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已经从1980年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问题又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的频繁修改以及其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摒弃其现存的一些缺陷,对其进行完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在立法以及实践中的缺陷、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完善做了一些思考,以利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科学合理的确定。
关键词:宽免额;量能课税;专项扣除;指数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5-02
一、个人所得税宽免额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是对有效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生计与健康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和取得该收入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这部分费用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支出费用,即纳税人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款项,如交通费、差旅费等;另一部分是生计费,即纳税人及其所赡养人口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一般生活费用,如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980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为800元,2006年起,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2000元,而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3500元。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的频繁修改让我们再一次看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二、我国立法以及实践中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作为税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课税要素,对税法的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费用扣除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教育子女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这造成了纳税人的实际课税情况和其纳税能力不相符合。在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般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社会负担情况规定相应的扣除标准。以加拿大为例,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包括了注册退休金、储蓄款、小孩照料费、保姆费、安家费、生活费等。显而易见,国外的生计扣除给予了纳税人基本的生活保证,减少了纳税人因经济活动失败带来的风险。
(二)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造成实践中的很多问题。货膨胀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经常性因素。但是通货膨胀会影响到物价水平,也同样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支出,使纳税人的纳税能力降低。伴随着物价的上涨,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在相应增加,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长期未变,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然而,如果一旦出现通货膨胀时就对宽免额进行调整,就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中的一个大矛盾。在2006年到2008年两年多时间里,对个税宽免额作了两次修改,去年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就是这个矛盾的切实体现。我们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使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岁物价指数进行合理变化,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完善宽免额的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是指赋税的课征不以形式上实现依法律课征赋税、满足财政需要为已足,尤其在实质上要求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公民之间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其实质负担赋税能力,负担其应负的赋税。其具体内容是指:公民的赋税负担,应分别按照其经济负担能力(亦即赋税负担能力)为依据,使同样经济状况的人负担同等的赋税,不同经济状况的人负担不同等的赋税。其精髓在于它不仅要求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实现,且更加强调实质平等的贯彻。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如何确定,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进行,必须根据纳税人实际所能负担的税款确定,不能违背量能课税的基本原则。
四、宽免额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面临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的实质要求对其进行完善,以确保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的发展。
(一)成本费必须扣除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是对有效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生计与健康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和取得该收入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这部分费用其中一部分是必要支出费用,即纳税人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款项。我国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的扣除标准时,一般只是简单的考虑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支出等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并没有考虑到我们取的该收入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不将这部分扣除,将无法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美国、英国等相关国家个人所得税中与取得应税所得有关的成本费用扣除都规定了明确的扣除原则和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对这部分支出予以扣除,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
(二)根据纳税人身份确定不同的基本宽免额
无论是我国的1980的税法规定的宽免额,还是2006年、2008年的税法规定的宽免额,都是对全国人民实行统一的宽免额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负担能力,应该对他们实行不同的宽免额扣除标准,尤其是对老年人、盲人、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社会群体。为了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我们非常有必要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身份规定不同的宽免额。英国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被称为基本宽免额,具体包括个人宽免额、已婚夫妇宽免额、老年人宽免额、盲人宽免额等。日本也规定残疾人、寡妇、鳏夫、打工学生扣除,也还规定了特级残疾人扣除,这也是对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宽免额的相关规定。其它国家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过来,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实现实质的的公平正义。
(三)增加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专项扣除
根据我国国情,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应考虑普通百姓生活实际状况,在费用扣除项目中加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内容。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确立的主要依据在于生活费用的合理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自己及所负担家庭成员生活费用支出数额。具体项目包括: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支出、医疗支出、教育、住房支出、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除了用于衣食住行支出外,教育费用支出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教育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要,所花费的成本也越来越多,这使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有必要对这部分支出予以扣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价格急剧攀升,普通收入家庭买一套商品房也需要几十年。因此扣除这部分支出,让那些没有负担能力的人不课税,是实现量能课税的一个重要步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看病贵看病难成为事实。另外,适当的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养老状况、社会保障状况、抚养人数的多少等因素进行宽免额扣除,也是贯彻量能课税的前提与基础。因此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应考虑普通百姓生活实际状况,在费用扣除项目中加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内容。日本、韩国、巴西、捷克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都规定了相似的扣除标准。
(四)实行指数化调整
随着经挤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也是随之变化的,通货膨胀会影响到物价水平,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支出,使纳税人的纳税能力降低,为了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应该根据通货膨胀的程度,使个所得税宽免额保持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根据监测物价指数、基本消费支出的变化对个税的宽免额标准随时作出调整。但是,通货膨胀是经常性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能随着通货膨胀的变化而变化。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一个可行的改进措施是将税收指数化,即经过立法通过的一个公式,使个人所得税宽免额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使实际纳税额与居民的生活消费负担相匹配,特别是在面临较高的通货嘭胀压力而在短时间内又很难加以控制的情况下,这种指数化措施对个税扣除标准进行自动调节,削弱通货膨胀对个税宽免额的扭曲性影响,及时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维护中低收人纳税阶层的利益。这种每年依据一定标准自动及时地调整扣除标准正是美国目前实行得个税制度,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依据物价情况对税收实行指数化调整,从而随时保证十税的起征标准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英国税法在纳税级次和税率确定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对每一级的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03).
[2]王丹.从个税宽免额热议个人所得税改革[J].中国市场,2008.
[3]钱云.提高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合理性分析[J].现代企业文化,2009.
[4]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3).
[5]付伯颖.外国税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04).
[6]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M].法律出版社,2009,(08).
关键词:宽免额;量能课税;专项扣除;指数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75-02
一、个人所得税宽免额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是对有效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生计与健康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和取得该收入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这部分费用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支出费用,即纳税人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款项,如交通费、差旅费等;另一部分是生计费,即纳税人及其所赡养人口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一般生活费用,如日常生活消费支出。1980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为800元,2006年起,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2000元,而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提高到3500元。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的频繁修改让我们再一次看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二、我国立法以及实践中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作为税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课税要素,对税法的完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费用扣除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教育子女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这造成了纳税人的实际课税情况和其纳税能力不相符合。在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中,一般都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社会负担情况规定相应的扣除标准。以加拿大为例,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包括了注册退休金、储蓄款、小孩照料费、保姆费、安家费、生活费等。显而易见,国外的生计扣除给予了纳税人基本的生活保证,减少了纳税人因经济活动失败带来的风险。
(二)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造成实践中的很多问题。货膨胀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经常性因素。但是通货膨胀会影响到物价水平,也同样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支出,使纳税人的纳税能力降低。伴随着物价的上涨,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在相应增加,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长期未变,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然而,如果一旦出现通货膨胀时就对宽免额进行调整,就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中的一个大矛盾。在2006年到2008年两年多时间里,对个税宽免额作了两次修改,去年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就是这个矛盾的切实体现。我们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使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岁物价指数进行合理变化,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完善宽免额的原则:量能课税原则
税收量能负担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化。是指赋税的课征不以形式上实现依法律课征赋税、满足财政需要为已足,尤其在实质上要求赋税负担必须在一国公民之间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其实质负担赋税能力,负担其应负的赋税。其具体内容是指:公民的赋税负担,应分别按照其经济负担能力(亦即赋税负担能力)为依据,使同样经济状况的人负担同等的赋税,不同经济状况的人负担不同等的赋税。其精髓在于它不仅要求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实现,且更加强调实质平等的贯彻。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如何确定,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进行,必须根据纳税人实际所能负担的税款确定,不能违背量能课税的基本原则。
四、宽免额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面临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根据量能课税的原则的实质要求对其进行完善,以确保我国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的发展。
(一)成本费必须扣除
个人所得税宽免额是对有效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生计与健康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和取得该收入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扣除,这部分费用其中一部分是必要支出费用,即纳税人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款项。我国在制定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的扣除标准时,一般只是简单的考虑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支出等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并没有考虑到我们取的该收入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不将这部分扣除,将无法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美国、英国等相关国家个人所得税中与取得应税所得有关的成本费用扣除都规定了明确的扣除原则和标准。因此我们必须对这部分支出予以扣除,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
(二)根据纳税人身份确定不同的基本宽免额
无论是我国的1980的税法规定的宽免额,还是2006年、2008年的税法规定的宽免额,都是对全国人民实行统一的宽免额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负担能力,应该对他们实行不同的宽免额扣除标准,尤其是对老年人、盲人、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社会群体。为了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我们非常有必要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身份规定不同的宽免额。英国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被称为基本宽免额,具体包括个人宽免额、已婚夫妇宽免额、老年人宽免额、盲人宽免额等。日本也规定残疾人、寡妇、鳏夫、打工学生扣除,也还规定了特级残疾人扣除,这也是对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宽免额的相关规定。其它国家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过来,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实现实质的的公平正义。
(三)增加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专项扣除
根据我国国情,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应考虑普通百姓生活实际状况,在费用扣除项目中加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内容。个人所得税宽免额确立的主要依据在于生活费用的合理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自己及所负担家庭成员生活费用支出数额。具体项目包括: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支出、医疗支出、教育、住房支出、养老、社会保障、抚养人数等。除了用于衣食住行支出外,教育费用支出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教育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要,所花费的成本也越来越多,这使教育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有必要对这部分支出予以扣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价格急剧攀升,普通收入家庭买一套商品房也需要几十年。因此扣除这部分支出,让那些没有负担能力的人不课税,是实现量能课税的一个重要步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看病贵看病难成为事实。另外,适当的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养老状况、社会保障状况、抚养人数的多少等因素进行宽免额扣除,也是贯彻量能课税的前提与基础。因此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应考虑普通百姓生活实际状况,在费用扣除项目中加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内容。日本、韩国、巴西、捷克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都规定了相似的扣除标准。
(四)实行指数化调整
随着经挤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也是随之变化的,通货膨胀会影响到物价水平,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支出,使纳税人的纳税能力降低,为了有效地贯彻量能课税的税法原则,应该根据通货膨胀的程度,使个所得税宽免额保持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根据监测物价指数、基本消费支出的变化对个税的宽免额标准随时作出调整。但是,通货膨胀是经常性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能随着通货膨胀的变化而变化。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一个可行的改进措施是将税收指数化,即经过立法通过的一个公式,使个人所得税宽免额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使实际纳税额与居民的生活消费负担相匹配,特别是在面临较高的通货嘭胀压力而在短时间内又很难加以控制的情况下,这种指数化措施对个税扣除标准进行自动调节,削弱通货膨胀对个税宽免额的扭曲性影响,及时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维护中低收人纳税阶层的利益。这种每年依据一定标准自动及时地调整扣除标准正是美国目前实行得个税制度,美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依据物价情况对税收实行指数化调整,从而随时保证十税的起征标准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英国税法在纳税级次和税率确定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对每一级的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03).
[2]王丹.从个税宽免额热议个人所得税改革[J].中国市场,2008.
[3]钱云.提高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合理性分析[J].现代企业文化,2009.
[4]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3).
[5]付伯颖.外国税制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04).
[6]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M].法律出版社,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