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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陕教人[2009]2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