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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起诉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定不起诉范围规定不全面,酌定不起诉适用空间狭窄,不起诉救济制度多为事后救济等,暂缓起诉制度司法实践先行,缺乏法律依据等,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不起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改革和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增设暂缓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