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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随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8号令)的颁发,于2005年7月1日在全国开始施行,并于2007年4月30日进行修改,以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重新颁布,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原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涉及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