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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刑事诉讼的构造、模式密切相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之一,但就其具体制度构建而言学术界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美、德两国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通过对其被害人制度的新发展一美国的“刑事被害人权利运动”和德国的“附带诉讼制度”加以介绍和分析,无疑将对我国现行被害人制度研究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