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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随着农村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我国城乡普遍出现了雇工现象,对于这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有无必要把它列入调整的范围,即有无必要设立一项雇工合同法律制度?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设立雇工合同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