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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费主义与新闻专业主义有相融合的一面,可理解为前者对后者的建构,具体体现在新闻消费主义对受众需求的尊重和对客观性原理的促进,同时二者又有相冲突的一面,可理解为前者对后者的消解,具体体现在新闻消费主义对新闻报道制作的影响和对受众的影响。通过制订法律规范媒体的行为和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缓解二者的冲突,找到平衡点,使其在对峙抗争和渗透融合中,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