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足浴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足文化”和保健休闲行业,有它巨大的市场,而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近20多年来,足浴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未纳入《条例》管理的七类二十八项范畴,也无相应的管理法规和卫生标准。卫生部仅在1997年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将足浴场所按公共浴室实施卫生监督。而2004年卫生部又行文表明“卫生部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的范围”。因此,现在对足浴管理是真空状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足浴场所业主的自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放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