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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在刑事立法上对单位环境犯罪的处罚局限于罚金刑,且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适用难以操作,导致我国单位环境犯罪现象难以遏制。为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单位环境犯罪,必须从源头上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刑事破产。对单位环境犯罪实行刑事破产必须在刑事立法上将刑事破产设定为主刑适用以及设定刑事破产的基准,同时要对环境犯罪的单位判处刑事破产之后没收的财产在环境修复费用和单位职工工资方面进行合理的配置,此外根据单位环境犯罪刑事破产的特殊性决定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