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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却常有病人“知情”而不“同意”:在护士已告知药物过敏试验的注意事项后仍擅自离开观察区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门诊病人不同于住院病人,护士不可能像病房那样一对一地守着,要病人“试针”后老老实实地呆在观察区域,除了靠病人的自觉外,更重要的是靠制度的约束。为此,我科自2005年5月起实行了“药物过敏试验知情同意书”的签名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