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基于我国现阶段对财政职能的有关争论,分析了财政和财政本质并区分了财政职能的相关范畴。主要观点是:对财政和财政本质的理解不同会导致财政职能论述上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更大程度上还在于没有区分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财政职能与政府职能、财政职能范围与政府职能范围、财政职能与财政部门职责;财政职能是财政本身固有的内在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的三职能学说已经很好地概括了财政职能;我国现阶段转变财政职能并不是要增加新的职能,而是针对财政职能的错位和被肢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