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公安政法思想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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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安全和阶级专政学说,从不同角度和侧面阐述了无产阶级公安政法工作的思想渊源、性质、地位和作用。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公安政法的领导,必须娴熟地制定和运用公安政法政策和策略,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培养公安政法工作干部。
  [关键词]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公安政法思想
  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公安政法思想,是以毛泽东为杰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安全学说与中国公安与政法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被历史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公安政法工作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安全观的集中体现。我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公安政法思想内容丰富,蕴涵了关于公安政法工作的基本理论、工作原则、政策策略和人才战略,系统地回答了公安政法工作如何实现人民民主,保障人民自由等重大问题,对发展社会主义公安政法事业进行了艰辛探索,创造性地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学说增添了新的内容。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公安政法思想指导了革命战争时期公安保卫工作不断胜利,为新生的人民政权政法制度体系提供了强大和成熟的理论支撑,对当前公安政法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国家安全和阶级专政学说,从不同侧面阐述了公安政法事业建设的内生机理,论证了公安政法工作的思想渊源、性质和地位作用
  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和阶级专政学说认为,统治阶级为了压迫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必然要建立起自己的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国家机器,警察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成为统治阶级压迫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和任弼时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从马列主义国家安全学说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公安政法环境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公安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重要武器这一重要思想,强调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是公安政法机关的根本职能和任务。这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关于公安政法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思想,也是革命和建设时期指导公安政法工作不断开拓局面、不断胜利的强大理论武装。
  1920年,毛泽东就初步萌发了原始朴素的公安政法观。他在致蔡和森的信中写道:“资本家有‘议会’以制定保护资本家并防止无产阶级(反抗)的法律;有‘政府’执行这些法律,以积极地实行其所保护与所禁止;有‘军队’与‘警察’以消极地保障资本家的安乐与禁止无产者的要求。”[1]P5很显然,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已经初步认识到,统治阶级为了压迫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必然要建立起自己的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国家机器,这是维持阶级统治的需要。这时,虽然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权还没有建立,但无产阶级公安政法工作的理论种子已经在伟人脑海萌芽。刘少奇在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领导工人运动时,较早提出创建工运安全保卫组织——工人纠察队的倡议并进行实践,规范其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能任务,促进纠察队自身建设。作为早期我党在白区的公安武装保卫力量,工人纠察队有效履行了保卫工运顺利进行、打击工贼破坏的职能作用。1927年刘少奇组织起草的《湖北省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中,专设“对于工人纠察队决议案”一章,明确纠察队的职能和任务是“为纠察工贼、及防备反革命分子”。文件还要求工人纠察队“有严密的、铁的纪律”,应该实行军队化管理,进行有效的组织和训练。大革命时期,周恩来主持我党最早的保卫工作机构——“中央特科”的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公安保卫工作理论原则。作为党中央在白区的组织工作和军事工作负责人,周恩来清醒地认识到:党在白区的活动成为所谓的“非法”,只能采取更加隐蔽和秘密的方式进行斗争,党必须建立情报和公安保卫工作机构,这就萌生了运用公安保卫力量作为对敌斗争工具的思想。这里,他已明确提出公安保卫力量的职能与任务。1927年11月,在上海由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科正式成立,这是我党建立的最早的公安保卫组织[2]P9-11。周恩来在革命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情报和公安保卫工作的基本理论。周恩来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深谙革命队伍必须有革命的政治信念引领和指导重要性。在领导中央特科期间,他始终贯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纠正流氓无产阶级恐怖行为倾向。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周恩来制定了严格的原则与纪律,避免特科走上单纯恐怖活动的歧路,也为人民政权公安政法组织建设奠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建警原则。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艰辛探索和初步阐述公安政法思想,并积极践行这些理论原则。朱德早在建党之初就从事过公安保卫工作,一生以实际行动践行无产阶级公安政法的理论原则和基本要求。1917年讨袁护法战争结束后,朱德任云南省警察厅厅长职务,在党内最早践行公安保卫工作。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朱德高度重视和自觉运用公安保卫力量保护和支援革命。1927年初,朱德担任国民党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长,为人民军队在南昌诞生并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第一枪创造了条件。毛泽东萌发朴素的公安政法观后,也积极践行这些思想以巩固根据地政权和维护红军部队稳定。1929年4月5日,毛泽东以中共红军第四军前敌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写信报告建军经验。信中在谈及关于红四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情况时说:军纵队已设立政治部,在政治部内设秘书科、宣传科、组织科、政治保卫科。同年,4月15日,红四军前委在毛泽东指导下,成立赣南第一个红色政治保卫机关——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内设肃反委员会和裁判部,从事镇反工作。1930年7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在闽西上杭一带活动时,在上杭各区、乡秘密组织“敌情侦察队”和“地方侦探队”,侦悉敌情,加强根据地和红军的公安保卫工作。这一系列革命实践充分证明:党和军队要生存必须加强公安政法力量建设。毛泽东还灵活运用专政手段惩治反革命变节分子,升华对公安政法工作规律的认知和职能的准确把握,发挥其打击犯罪、教育和保护人民的作用。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兼行动科科长顾顺章被捕旋即叛变,给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致使我革命事业遭受极大危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获悉顾顺章叛变后,毛泽东在中央苏区亲自起草并签署了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一号通缉令——《为通缉革命叛徒顾顺章事》[3]P485,开创了高度自觉地灵活运用人民政权的专政工具打击变节分子的先例。毛泽东签署的司法文书——《为通缉革命叛徒顾顺章事》,叙述了叛徒顾顺章个人情况、叛变详细经过,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党政机关被破坏和领导人被捕牺牲严重后果;呼吁和启发广大受压迫群众,要紧密团结起来争取全国革命胜利;要求各级苏维埃、红军部队和全国工农劳动群众要严防国民党阴谋诡计,合力缉拿叛徒顾顺章。毛泽东签署的通缉令实际上已经体现了他对公安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党的革命事业的认识。   革命战争的洗礼,使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公安政法思想经历实践检验并日趋成熟,对于公安政法工作政治基础、基本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日渐深刻,为人民民主政权公安政法工作做了理论准备。1938年,周恩来在《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4]中指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他特别强调革命战争时期的情报和公安保卫战线斗争尖锐、复杂,尤其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工作力度越大,损失越大。这既是对其大革命时期和白区情报保卫斗争经验的总结,也是其开展人民公安政法工作的政治基础。皖南事变后,刘少奇担任新四军政委和华中局书记,1941年4月29日,他在苏北盐城为新四军锄奸保卫干部训练班的所作《报告》中列举德、意、日开展隐蔽斗争辅助侵略战争的事例和国民党从事特务破坏活动强化其独裁统治的现实,分析苏俄革命胜利后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镇压反动势力捍卫苏维埃政权的积极作用,总结我军肃反扩大化的经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公安保卫(锄奸)工作的职能作用就是维护革命政权稳定、纯洁革命阵营内部。刘少奇的《报告》,系统阐发了根据地和人民军队中公安政法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在抗日战争时期公安政法思想的日趋成熟。1943年4月,主管中央青年工作的任弼时在中央直属工作人员会议上作了题为《特务的活动与中央对特务的方针》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没有亲身经历反特务斗争过程的同志,是很容易处在一种麻木不仁的状态中的,以为到了延安个个都是革命的好同志,没有认识到敌伪和国民党反共的顽固特务分子,是把阴谋暗害破坏我们的党政军民和经济文化作为他们反共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武器。他要求中央机关和边区军政干部以对党忠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公安政法机关的组织下,自动向党坦白历史问题,动员一切力量利用公安政法(专政)机关开展对敌特务斗争工作。这里,也从一个侧面阐明了他对公安政法组织和工作性质和职能任务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前后,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设计和构建人民民主政权的公安政法制度和组织体系,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政权中公安政法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地位变化赋予公安政法工作新的使命任务。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系统完整地阐述了人民政权下的公安政法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他指出:“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5]“一旦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以后,必须立即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机器,用自己的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强有力的暴力工具,镇压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反动阶级的反抗。”毛泽东精辟地指出,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这个学习很要紧,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动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所以“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的利益”[1]。1949年10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周恩来同代表们就建设公安机关、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座谈。他语重心长地说:“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 在1950年全军第一次全军保卫工作会议上,毛泽东题词:“保卫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尽力加强之。”周恩来亲笔题词:“加强人民公安工作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朱德对于公安政法工作的总结回顾主要体现在他在1950年11月全军首次保卫工作会议上发表的《加强军队中的保卫工作》[6]P771的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人民政权初建时期军队保卫部门的地位、作用,新形势下军队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任务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篇之初,他指出:“在这次会议上,要解决军队保卫工作的任务、方针问题。” 随后,他回顾了民主革命时期22年党和军队公安保卫工作的重大历史作用和突出贡献,充分肯定了公安保卫工作在公开战线和隐蔽战线,在帝国主义侵略战争和国内自卫战争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他指出,人民军队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首要目标,“我们军队是属于人民的武装,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因而也就成为敌人破坏的主要目标。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军队中的保卫工作”。他强调,公安保卫部门的任务就是“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以保证部队的纯洁与巩固”。1957年,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7]毛泽东认为,人民政权建立后,对敌人实行专政,必须依靠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器,这是根本的原则。1962年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是军队和警察。”[8]1962年5月,刘少奇系统论述了人民政权政法工作的有关问题,高度成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和阶级专政学说,结合人民政权公安政法工作实际,指出公安政法机关的职能要随着形势变化而变化,和平时期公安政法干部必须坚持依法办案的思想。他发表了标题为《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谈话,强调政法工作“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根据形势变化履行职能任务。他说:“这几年的政法工作,就问题方面来说,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就是说随随便便,马马虎虎,没有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清楚地、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开来。”“搞错了,就要犯大错误。”他强调政法机关也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他说:“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是不是只处理敌我问题,不处理人民内部问题?这个观念要好好研究一下。是不是也可以处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这三个机关对敌人是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成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你们叫公安局嘛,名为公安,就是要管公共安宁。”他还阐明了法律面一律平等的思想。刘少奇说:“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无产阶级法制,就是人民民主的法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制不一定是指专政方面的,人民内部也要有法制,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也要受公共章程的约束。”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公安政法工作思想的具体阐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政法组织及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构成了公安政法工作的理论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必须坚持党领导公安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公安政法工作的优势和特色,这是来源于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更是对公安政法工作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
  坚持党对公安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公安政法工作的优势和特色,是我国公安政法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毛泽东公安政法思想的重要内容。
  周恩来早在抗战时期就从政治工作与公安政法业务工作的关系角度阐述了这一思想。1938年,他在《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一文中指出:“革命的政治工作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政法工作和各条战线斗争尖锐、复杂,尤其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否则工作力度越大,损失越大。这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要求公安政法业务工作自觉服从于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上坚持正确方向。刘少奇在1936年发表的《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区别和联系》一文中指出:“一切公开工作都是为着要实现党的纲领,即使只能实现一部分。”同时指出,“这样才能使公开工作不脱离正确的指导,使秘密(公安保卫)工作不脱离广大的群众”,才能使二者——公开工作和公安保卫工作得到党的支持,得到群众的掩护。朱德在1950年11月在全军首届保卫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军政首长必须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教育官兵,提高警惕,学会与隐蔽的敌人作斗争。”他明确地提出加强军政首长对保卫工作的领导,实际上就是坚持党对保卫工作的领导。
  毛泽东汲取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公安政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反对将公安政法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政法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一再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公安工作作为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理所当然地应当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否则,公安工作就必然失去正确的方向。1950年10月,经毛泽东批准同意的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批示中第四条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各级党委应加强自己对于他们的领导并适当地充实其干部。后来,他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的文件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公安)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 [9]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10]1964年,毛泽东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11],强调公安机关接受党的领导应当是全面的、直接的和无条件的。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公安战线的重要领导者,罗瑞卿进一步丰富了毛泽东公安思想中关于坚持党对公安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他认为,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过教训的。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时候,曾经不正确地强调了(公安)保卫机关独立系统的垂直领导,这就使各级(公安)保卫机关失去了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因而犯了错误。从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这个错误,把各级公安机关置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新中国建立后,在国家系统方面也是实行双重领导,而不实行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在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就使我们避免了重犯过去的错误。正是在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基础上,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公安机关的政治工作,其领导关系主要是块块,不是条条” [12]。罗瑞卿指出,对于人民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和群众的监督,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工具,是党和国家反对内外敌人的武器,这个武器掌握使用得好,可以打击敌人,保卫自己;掌握使用得不好,就会伤害自己,伤害人民。因此,必须增强党对人民公安机关的领导作用。对于公安部接受党中央领导的问题,罗瑞卿也明确指出,公安部既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部门,又是党的保卫政策的执行者,是党所领导的一个工作机关,即相当于过去党的社会部,公安部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各级公安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罗瑞卿总结说,事实证明,哪个地方党委对公安部门领导得好,公安部门接受领导得好,工作就做得好;反之,工作就会遭受极大的损失。罗瑞卿在实际公安工作中也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他直接向党中央呈送了大量的工作计划、简报、综合报告、考察报告等文件,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
  三、检验和审视公安政法工作成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高度娴熟地制定和运用政策和策略,使政法工作适应不断变化的时局形势,与时俱进,最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毛泽东强调,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5]P1284公安政法工作同样要适应时局形势,自觉地服务中心工作,就必须特别强调政策。他语重心长地指出,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5]P1296
  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白区秘密工作极其艰难,根据地和红军的公安(保卫)政法工作执行了“左”倾中央的肃反政策,也遭受了肃反工作扩大化的损失,对革命、根据地建设和红军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党中央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检讨错误,纠正认识偏差。   在白区,周恩来始终高度灵活运用公安政法工作的政策和策略指导开展工作。他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卓有成效地侦获情报和保卫党中央的安全,组建中央特科,中央特科的诞生本身就是公安保卫政策和策略见之于白区斗争形势的产物。他还摸索出一套使特科组织屡创佳绩的情报保卫工作策略,要求情报保卫工作组织要隐蔽、精干,少而密、单线联系;在活动中尽量职业化、社会化,以公开身分掩护,“利用合法掩护非法,合法与非法巧妙结合”,“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绝对分开” 等等,这些思想为党的隐蔽战线和情报保卫工作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中央特科最突出的贡献是为公安隐蔽战线提供了有效的工作策略和方法。在周恩来指导下,公安隐蔽斗争形成了在敌人内部发展情报关系的双重方式,即直指敌人要害的“打进去”和“拉出来”。所谓“打进去”,就是选派干练人员打进敌重要部门,获取核心秘密。所谓“拉出来”,即设法将敌方重要部门人员争取过来,为我提供秘密情报。抗战时期,周恩来提出了广交朋友,“以统战带动情报”“寓情报于统战中”[13]P163的公安保卫工作思想。周恩来多次指出:情报工作要通过交朋友,通过往来谈话做工作;要建立据点,建立关系,深入社会;要见缝插针,做串门的生意;扩大了团结的基础,即扩大了工作开展的可能。周恩来后来曾回忆说:我在重庆时还不是做情报工作?我经常到蒋介石、冯玉祥、贺耀祖家,我就从中看出李德全、倪斐君是进步的……同时,根据国统区工作特点,他还总结、发展了十年内战时中央和他本人提出的党员职业化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三勤”“三化”( 勤学、勤业、勤交友;职业化、社会化、合法化)政策。这是党在国统区开展情报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对情工人员意义尤其重大。刘少奇也系统总结了白区情报保卫工作策略问题。1936年7月20日,他在《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区别及其联系》一文中指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情报保卫工作)的区别及其联系的问题,是白区工作方法(策略)上的中心问题。过去我们的错误,一是没有尽量去利用一切公开的机会与可能来进行活动,这就使我们的工作束缚在狭小的秘密工作的范围内;二是许多可以公开进行的工作,也拿到秘密机关和秘密组织中,采取秘密的方法去进行,这就使我们的秘密工作和组织扩大,妨害秘密,帮助了侦探。” 他要求公安保卫执行者能灵活运用党的公安保卫政策和策略,区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将统战工作与情报保卫工作有机结合,为我服务。1938年11月,刘少奇担任中原局书记,他自觉运用党的公安保卫工作政策和策略,将公安保卫工作与统一战线有机结合,为白区秘密工作恢复和发展、中原根据地和部队的巩固扩大做出了巨大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全面反思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及其根源,辩证分析并提出了公安政法工作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1940年,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公安政法工作正确的工作路线和方针政策,并强调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14]P767毛泽东比喻说:“杀头不象割韭菜,韭菜割了可以长起来;人头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因此需要十分慎重。”[10]P282但他也强调在锄奸过程中:“应该坚决镇压那些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坚决的反共分子,非此不足以保卫抗日的革命势力。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14]P7671941年 4月29日,刘少奇在为苏北盐城新四军锄奸保卫干部训练班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必须肃清暗藏的反革命,但要慎重不能乱杀人,必须汲取肃反扩大化的教训。在统一战线下,依照党的政策、人民根据地的法律开展审讯和执行工作。”
  1943年4月,任弼时在延安的一次会议中指出:“延安检举了一批特务内奸分子,那些有确实证据而又不肯坦白说出的,都已由保安机关加以逮捕了。其中有敌伪的特务,也有国民党的特务。日本和伪政权的特务,他们既不愿意向我们自首,那自然只有逮捕起来加以无情的镇压,这都是大家很容易明了的。”这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国共统一战线下我党公安政法工作的基本政策。接着,他又进一步分析了我们的策略:“至于国民党是和我们合作共同抗日的,照道理讲,他们的特务机关应当是对敌伪进行工作,而不应该对我们也进行暗害和破坏活动的。但事实不然,国民党各个系统的特务机关,还是派了不少的特务分子到我们各个抗日根据地和八路军新四军中进行阴谋破坏,采取机密的活动,因此我们就不能不把其中的重要分子加以逮捕。”最后,他特别强调了我们制定和执行公安政策的依据和理由:“这里要附带声明一句,我们这样处置,是表示我们坚决反对国民党对我们的特务破坏政策,因为他这一政策是损害团结抗战的,但我们并不是反对整个国民党。在各个抗日根据地内,我们是欢迎各抗日党派参加三三制政权共同团结抗战的。”这次《报告》,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已经能够高度娴熟地运用公安保卫工作政策和策略开展工作,对敌斗争有理有利有节。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首先提出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策略:“关于对待暗藏的民族破坏分子的问题,必须提起大家的注意,因为公开的敌人,公开的民族破坏分子,容易识别,也容易处置;暗藏的敌人,暗藏的民族破坏分子,就不容易识别,也就不容易处置。因此对于这后一种人必须采取严肃态度,而在处理时又要采取谨慎态度。”
  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制定公安政法政策和策略。为了进一步争取和分化国民党军队,毛泽东指出:“本军对于蒋方人员,并不是一概排斥,而是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这就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10]P20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毛泽东针对解放区存在反动分子破坏土地改革的情况,提出必须坚决打击破坏土改的严重犯罪分子。他指出:“经过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对于那些积极地并严重地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坏土地改革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判处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当的。不如此,就不能建立民主秩序。”[5]P13071949年3月,三大战略决战基本结束后,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报告》明确地指出了当前公安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已经与革命战争时期有所不同,公安保卫战线斗争将会更加尖锐和复杂。朱德在1950年的《加强军队中的保卫工作》[6]P771的重要讲话中客观分析了建国后公安保卫战线面临的形势,指出:“帝国主义的特务工作是有相当历史的,技术上比较高明。”而当前我党我军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极其复杂,“美帝国主义的阴谋绝不止于并吞朝鲜,它并妄图侵略中国,统治亚洲,征服世界。为达其目的,它正在组织力量,加强与我之隐蔽斗争” 。他还特别强调了美蒋等反动势力的阴谋,“以美帝国主义为首、蒋介石反动派为骨干,组织特务间谍机关,通过外侨、外商、教会、道门及利用公开职业、群众面目为掩护进行活动,有计划地大量向我大陆与内部派遣特务、间谍,组织所谓‘敌后游击’,进行武装暴乱、窃取情报及暗害等破坏活动”。因此,公安保卫部门必须“在执行此任务中,要正确掌握政策,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以保证部队的纯洁与巩固”。   四、正确的政治路线、工作原则和政策策略确定后,干部队伍建设就成为提升公安政法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我党我军自创建之日起,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就非常重视公安保卫干部培训工作,形成了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优良传统。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我军公安保卫干部培训工作开始萌芽并逐步制度化,有力地支援了红军反“围剿”作战和长征。全面抗战时期,我党我军保卫干部培训工作不断发展,探索了形式多样的保卫干部培训模式,为敌后抗日根据地锄奸工作和部队纯洁巩固打造了干部队伍。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保卫干部培训工作始终结合自卫战争进程展开并日益成熟,有力地保障了解放区和大中城市整肃社会治安工作。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我军保卫干部的培训工作,为新中国公安保卫人才培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索了有益的道路,也为新中国公安保卫战线打造了过硬的干部队伍。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领导集体就形成了多元并举培养公安保卫人才的传统。1928年6月,周恩来利用在莫斯科出席党的六大的机会,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一起,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同共产国际商定了由“国际无线电训练班”培训中共情报侦察和保卫人员问题,并决定从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简称“劳大”)抽调学员去接受无线电技术培训。1928年春,周恩来建议训练党的情报保卫工作干部以适应新环境中对敌斗争需要,周恩来、恽代英等领导向学员做了多次政治报告,陈赓、顾顺章讲授了秘密工作技术和方法问题。1930年,周恩来在上海卡德路专为中央特科行动科举办了一个短期培训班。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饭店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活动最为集中的场所,也是外国贵宾来京下榻第一选择。周恩来专门指示国务院典礼局集中为担任外事警卫保卫任务的公安保卫干部集中进行外事礼仪礼貌培训,以及简单的外语培训,以适应公安保卫工作的形势变化,更好地完成和平时期的外事安全保卫任务。1930年1月,朱德在中央苏区组织举办了工农红军(实际上是中央红军)第一期情报侦察人员训练班。毛泽东、朱德经常抽空为学员上政治课,毛泽东曾经形象的比喻无线电技术是“红军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技术侦察干部是“革命的鲁班石”,朱德也说技术侦察干部是“总司令的心肝宝贝”。任弼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深刻地认识到公安保卫技术人才对红军和根据地生存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地招募和培养侦察技术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曾经选调“围剿”红军的国民党部队无线电侦察队队长培训红军情报侦察干部,并特意安排其到要害部门和身边工作。当时根据地物质极为匮乏,任弼时也和战士一样,每天只有5分钱的菜金,有时还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任弼时顶住各方面压力,对情报侦察干部给予特殊物质照顾,充分体现了不拘一格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选人用人思想。
  抗日战争时期,中央领导集体毫不放松公安政法干部培养。1939年9月3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组织召开的保卫工作人员大会上作了题为“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与特殊工作战略策略的关系”的主题演讲,具体阐述了保卫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政策理论水平要求。他阐明了保卫干部从事的特殊工作,必须明确和掌握党的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不了解和掌握党的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就不懂一般工作的规律,就成为盲目的技术工作者,也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能运用党的政策与敌人作斗争。同时,如果保卫干部不掌握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就是空头的政治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因此,一个优秀的保卫干部,必须掌握一般工作的战略策略,而且要精通特殊工作的战略策略。毛泽东的主题演讲运用思辨的哲学方法论具体分析了他对于保卫工作及保卫干部的认识,辩证地阐述了保卫工作在党的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同时,也纠正了对于保卫工作和保卫干部长期以来“左”或“右”的不正确认识,批评了将保卫工作简单化、神秘化的错误做法,强调了党领导下的保卫工作具有的特殊性和专门性。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在盐城举办了影响比较大的锄奸保卫干部训练班。时任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书记及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于1941年4月29日在苏北盐城新四军锄奸保卫干部训练班作了重要报告,以报告形式对新四军锄奸保卫干部进行了深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他强调了锄奸工作的“斗智性”特点需要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深、信仰坚定和能抵御各种不良因素的能力素质全面的锄奸保卫干部才能胜任。他同时对保卫干部提出两点劝告:一是要持之以恒的安心工作,二是要修养高尚的革命主义操守。强调“有最高的责任心,坚决的立场,好的技术,同时完全服从党的政策,才是顶好的锄奸者”。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军首次保卫工作会议1950年11月在北京召开,朱德在全军首次保卫工作会议开幕式上作了《加强军队中的保卫工作》的重要讲话,他在最后强调,期望总结出过去成功经验,健全保卫机构组织,提高保卫干部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镇压反革命和保卫自身的作用。周恩来专门指示国务院典礼局集中为担任外事警卫保卫任务的干部集中进行外事礼仪礼貌培训,以及简单的外语培训。1962年3月,毛泽东在听取公安部汇报时指出:“对基层干部,要训练,要教育。”[15]P1281965年6月,毛泽东在全国第十四次公安会议上强调:“队伍要整顿。还要锻炼,要教育。”1972年10月,周恩来在“文革”动荡中顶住各方面压力,在他的帮助和直接过问下,公安部恢复了原直属的沈阳民警学校,改名为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中断了数年的专业干部培训工作重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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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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