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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企业分成两类,将新、老“三会”关系分成两对关系进行研究,其中,股、董、监与职代会、工会的关系为劳资关系,主要通过集体合同、个人劳动合同、职工董事、职工持股会等进行协调,对罢工、工会改革等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而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的关系比较复杂,在新形势下,党的工作重点、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等都需要加以转变,党的政治核心地位不应弱化而应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