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近期,一些研究货币的文章,在论述精神产品的转移带有商品流通特征时认为:商品流通的特征是契约性、等价性、补偿性”。而契约性又“引伸为责权利的关系。”因而断言具有这“三性”者,就具有商品流通的特征。如“教师对所教的对象要负责,而当他尽了责以后,有权利得到报酬”,所以也具有商品流通的特征。上述这些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商品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