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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0月8日以粤交基[2016]1072号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进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严重滞后化解工作,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更好地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和规范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