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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性质和产权特征决定了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价值与意义,与以往研究不同,文章侧重于从机制运行的角度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理论构建,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分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分析与共享和利益相关者的奖励与惩罚等三个模块,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适度控制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度的合理测量、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完善和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的共享、行政性奖励与处罚的公平与公正是保证机制健康运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