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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2014年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以建标[2014]23号文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老龄办,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国土局(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老龄办,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