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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特点,并由此产生对公司法的不同需求。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要求公司法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需求。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安排和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的不断改革无不印证了这一观点。我国公司法适应性品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现行公司法对中小企业的调整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