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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家暴立法被提上立法议程,很多媒体都有了极大的呼声,大家都希望反家暴立法能促进反家暴事业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我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员,对反家暴立法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反家暴立法首先应做到维权与维情相结合。现行有关反家暴的法律规定,在维权与维情方面是对立的。如,受暴者提出维权补偿的前提是必须提出离婚。但很多人把家暴说出来,并不是要求离婚,而只是希望让施暴者知道自己错了并加以改正,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现行法律规定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但规定零散、空洞,家暴的取证及定性难度也极大,且缺乏对家暴的强效处理机制和可操作的具体流程。中国人都有“家和万事兴”的观念,受其影响,相关人员对家暴的处理往往是通过调解草草了事,缺乏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人机制。因此,新的法律不仅应解决家暴取证、定性难的问题(最好是反面取证,即让施暴者证明自己没有施暴),还应明确执法流程,为执法者提供可操作的步骤。另外,还要考虑庇护及医保制度对受暴者保障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