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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不少单位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就这场斗争的性质问题,进行了有益的讨论,现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综述如下。一、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性质的表述问题,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来表述。理由是:①参与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除了地主资产阶级的残渣余孽和“四人帮”的邦派骨干以外,大多数都是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以及一部分工人农民等,他们犯罪的目的,一般说来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