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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在8种视同销售应税货物中,可以归纳三种情况:(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化,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下面分别就8种视同销售行为归纳的三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