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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性别平等、妇女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今年,自治区人大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为重点议案,这是我区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又一举措。
一、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等于妇女的发展,妇女的发展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在人类发展历史中形成的国际共识。联合国从成立之日起,就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要承认男女平等的原则。联合国通过4次世界妇女大会来消除影响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赋予妇女权利的一切障碍。特别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明确提出,要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政府是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性别平等是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政府都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1922年党的二大产生了党的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并在党的建制中成立了妇女部、妇女运动委员会。1933年在瑞金苏区制定政策来保证苏维埃代表中25%的妇女比例。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更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推进男女平等进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事业需要妇女群众,妇女解放也只有在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过程中,才能初步实现。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国家也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相继颁布和修订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100余部涉及妇女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成立了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连续颁布了三个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妇女发展纲要。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为男女平等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暗含了男女不平等现象仍是普遍的社会性问题,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将是党和政府需要长期予以关注和重点解决的社会发展问题。
二、男女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里所说的全体人民包括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的所有人。自治区党委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消除了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阶级根源和政治基础,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妇女的发展仍面临着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对性别平等的局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使更多妇女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但是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性别差异使男女两性在平等就业、公平收益、劳动保障等权利方面都表现出了不平衡。第三期宁夏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在业率为78.6%,比男性低15个百分点;女性年平均收入为8584.5元,仅为男性的46.6%。所以经济的发展并不能简单代替性别平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自然而然会带来妇女地位的提高,或把经济发展和性别平等对立起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得经济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和经济决定论不但会导致性别平等的停滞和倒退,也不会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社会上公开反对男女平等的人并不多,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落后思想还根深蒂固,女性较多的仍处于从属地位。以第三期宁夏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例,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女性占到53.8%,比全国高出13.1%。虽然国家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女性仍占21.9%,比男性高出20个百分点。我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和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与全国还有一定差距。
男女平等是一个社会问题。男女两性之间,无论是机会还是结果、无论是权力还是地位,任何一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
三、实现男女平等要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由于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妇女的主体作用和自身特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尊重。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需要妇女自我意识的提升。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中国妇女在很多领域实现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是,这种包办、代替并没有从根本上直接唤醒女性主体价值意识,妇女深层次心理中依然对男性和社会有依附的心理和行为。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向女性进行广泛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等教育,消除旧的思想观念对女性的束缚和影响,让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以自身的进步与贡献赢得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主体价值的实现,除了妇女自身的努力外,还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市场的各种手段,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中的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政府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主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表明了中国政府承担保障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责任的立场和态度。基本国策是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具体的社会管理中,需要细化男女平等的国策原则,形成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政府机制。
首先,在政府决策层要大力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各级政府是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国策的责任主体。但在政策法律的执行层、操作层甚至决策层中,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性别平等在现有的社会政策中仍是一个盲点。要通过先进性别文化倡导来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的性别平等敏感度,在承认和尊重生理性别差异的基础,认同男女两性在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给予女性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第二,建立男女平等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在我国涉及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多达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还不配套,不够完善,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没有具体内容或缺乏操作措施。当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时候,部门之间常常会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敷衍了事,并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妇女的发展,也阻碍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深圳已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这些都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先后对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督查。要借鉴国际国内做法,尽快建立男女平等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第三,妇联组织要发挥推动作用。妇联组织承担着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要切实发挥推动、影响、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工作汇报、参加会议等形式,促进党委政府部门尤其是领导层关注和重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提出针对性强、受益面广、有操作性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长效机制,面向社会各方面,包括男性和女性宣传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推动政府建立对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农村失地妇女、贫困妇女等弱势女性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机制。
(作者单位:自治区妇联)
责任编辑:王亚兰
一、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不等于妇女的发展,妇女的发展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在人类发展历史中形成的国际共识。联合国从成立之日起,就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要承认男女平等的原则。联合国通过4次世界妇女大会来消除影响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赋予妇女权利的一切障碍。特别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明确提出,要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政府是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性别平等是考察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政府都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1922年党的二大产生了党的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并在党的建制中成立了妇女部、妇女运动委员会。1933年在瑞金苏区制定政策来保证苏维埃代表中25%的妇女比例。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更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推进男女平等进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事业需要妇女群众,妇女解放也只有在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过程中,才能初步实现。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国家也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相继颁布和修订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100余部涉及妇女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成立了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连续颁布了三个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妇女发展纲要。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首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为男女平等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暗含了男女不平等现象仍是普遍的社会性问题,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将是党和政府需要长期予以关注和重点解决的社会发展问题。
二、男女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里所说的全体人民包括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的所有人。自治区党委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消除了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阶级根源和政治基础,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妇女的发展仍面临着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对性别平等的局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使更多妇女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但是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性别差异使男女两性在平等就业、公平收益、劳动保障等权利方面都表现出了不平衡。第三期宁夏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在业率为78.6%,比男性低15个百分点;女性年平均收入为8584.5元,仅为男性的46.6%。所以经济的发展并不能简单代替性别平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自然而然会带来妇女地位的提高,或把经济发展和性别平等对立起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求得经济发展的片面发展观和经济决定论不但会导致性别平等的停滞和倒退,也不会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社会上公开反对男女平等的人并不多,但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传统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落后思想还根深蒂固,女性较多的仍处于从属地位。以第三期宁夏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例,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女性占到53.8%,比全国高出13.1%。虽然国家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女性仍占21.9%,比男性高出20个百分点。我区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和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与全国还有一定差距。
男女平等是一个社会问题。男女两性之间,无论是机会还是结果、无论是权力还是地位,任何一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说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公平。
三、实现男女平等要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由于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妇女的主体作用和自身特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尊重。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需要妇女自我意识的提升。在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中国妇女在很多领域实现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但是,这种包办、代替并没有从根本上直接唤醒女性主体价值意识,妇女深层次心理中依然对男性和社会有依附的心理和行为。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向女性进行广泛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等教育,消除旧的思想观念对女性的束缚和影响,让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以自身的进步与贡献赢得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主体价值的实现,除了妇女自身的努力外,还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市场的各种手段,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中的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政府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主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表明了中国政府承担保障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责任的立场和态度。基本国策是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总政策。在具体的社会管理中,需要细化男女平等的国策原则,形成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政府机制。
首先,在政府决策层要大力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各级政府是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国策的责任主体。但在政策法律的执行层、操作层甚至决策层中,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性别平等在现有的社会政策中仍是一个盲点。要通过先进性别文化倡导来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的性别平等敏感度,在承认和尊重生理性别差异的基础,认同男女两性在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给予女性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第二,建立男女平等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在我国涉及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多达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还不配套,不够完善,有的法律条文过于笼统,没有具体内容或缺乏操作措施。当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时候,部门之间常常会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敷衍了事,并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妇女的发展,也阻碍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深圳已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江苏省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这些都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措施。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先后对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督查。要借鉴国际国内做法,尽快建立男女平等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第三,妇联组织要发挥推动作用。妇联组织承担着促进男女平等、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要切实发挥推动、影响、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工作汇报、参加会议等形式,促进党委政府部门尤其是领导层关注和重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提出针对性强、受益面广、有操作性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见建议。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长效机制,面向社会各方面,包括男性和女性宣传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推动政府建立对老龄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农村失地妇女、贫困妇女等弱势女性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机制。
(作者单位:自治区妇联)
责任编辑:王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