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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是我国21世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这是一项十分正确而及时的重大战略决策。循环经济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重构经济运行,以恢复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关系为目的。进入21世纪,走向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在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也是我国转型发展期国民经济政策体系的模式选择。
一、转型发展、资源配置制度与国民经济政策体系
本文对制度变迁条件下国民经济政策体系的模式定位的研究借鉴了西方学者的已有成果,但是本文的分析与其存在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显著地表现在两者的分析前提和假定上。
(一)极度不合理资源定价机制与不完备资源市场假定
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现阶段的极度不合理资源价格与不完备资源市场是西方学者无法完全想见的;
(二)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的资源市场长期处于短缺的非均衡状态
(三)制度变迁条件下资源分配的非市场化与过多行政干预
(四)资源管理中政府官员行为动机复杂化
其中,资源管理阶层为了获得行政职级晋升,在经济管理中导入非经济目标,从而成为中国现阶段国有资源型企业中特有的“政治———经济人”。
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对制度变迁条件下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的论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西方学者对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进行分析的制度背景是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而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分析的制度背景是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正处于以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变迁过程。转型是指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正从计划模式转向市场模式,发展是指中国资源配置的管理机制正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正是因为这一制度背景的特殊性,使得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等经济问题尤为错综复杂,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所不能涵盖的。
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宜于采取渐进模式。正如许多专家指出:大约需要5—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建立比较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在不合理资源配置制度下,企业既不能实现要素最适组合,也不能贯彻利润最大化原则,还会引致企业短期均衡与长期均衡中平均成本过高(相对与发达国家),损害企业利益与社会福利,根本不可能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运营制度。参照资源配置制度范式,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状况可以简略概括为:超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与过度分散竞争并存;资源利用集约程度低与企业竞争限制并存;经济性管制和行政性管制并存。总之,中国现阶段资源价格定价机制、资源市场结构与资源配置制度的优化要求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二、循环经济———国民经济政策体系的模式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的速度。从长期角度来看,良性循环的社会应从发展阶段开始塑造,才不会走弯路,才会得到更快的发展。我国的消费体系仍在形成阶段,建立一个资源环境低负荷的社会消费体系,走循环经济之路,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随着未来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也必然要求我国选择建立循环经济。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今后10年的经济依然需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很显然,如果继续沿用传统“三高”发展模式来带动经济高增长,那么只能继续削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换言之,我国现有的资源和能源供给几乎不可能继续满足传统“三高”模式下的未来1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利用高新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新经济,使我国经济和社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国家层次的国际经验比较分析
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学的迅速发展,使人们产生了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愿望,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采纳,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取得了成功的实践。目前,从企业层次污染排放最小化实践,到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都有许多很好的成功实例。
从国家层次来看,比较成功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目前,日本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开始实施这七项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日本将走出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逐步走向“循环型社会”。日本七项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体现三个要素,即资源再利用(Reuse)、旧产品和旧零件再利用(Recycle)和减少废弃物(Reduce)的3R原则。
四、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政策体系的基本路径分析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的进展,还更多地停留在概念层次上。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科学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建立法规制度、推行绿色核算、开发绿色技术等措施来推动。
循环经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优化选择。然而,由于循环经济思想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能够理解并主动地实施它的理念。因此,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战略的任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来引导和促进企业和消费者实施这项战略。
(一)战略选择:实现国民经济的信息化
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要求加强经济活动中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核心是科技,关键是人才,基础是教育。因此,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就是要发展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重视教育,加强人才的培育,以保证智力资源的再生。
(二)经济政策:明晰环境资源产权,调整资源价格体系,建立循环经济模式的国民经济账户
环境资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根源在环境资源的滥用。而引发环境资源滥用的经济机制在于缺乏合理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来消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在现实经济中,环境资源的价格未能正确地反映其供求关系,低价甚至免费的资源使用使人们产生了资源丰富的错觉,促使人们对有关资源过分使用,引发大量的环境资源污染。如果能够建立完整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使环境资源价值得到相对完整的体现,环境资源滥用的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因此,经济政策的重点就在于利用市场机制,明晰环境资源产权,使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走入市场,使其价格正确地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明确的产权,合理的价格会促进稀有资源的有效使用,确保循环利用原则的实施。
在宏观层次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不适应循环经济的需要。在现行体制下,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而环境资源质量的退化等环境资源债务也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缺乏反映。同时,计算方法上,环境资源污染导致环境资源质量的下降,不仅没有从最终附加值中扣除,环境资源治理的费用还被列入了国民收入。现行核算方法严重背离了实际的经济运行,并不能对“原则”的实施提供正确的指导。因此,应当采用符合循环经济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使其准确地反映发展中资源的代价和环境资源污染的程度。
(三)产业政策:加速实现产业发展的“循环化”和“节约化”
循环经济并没有所谓的“循环产业”,它只是要求对现有的产业进行“绿化”,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工业而言,应该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也就是运用工业生态学的观念来改造现行的工业系统。就微观层次而言,就是按照清洁生产的理念来组织工业生产,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就宏观层次而言,就是要大力发展工业生态链和兴建工业生态园,在产业、地区、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法则,使微观企业之间形成共生系统,尽量消除废弃物的产生。比如可以在石油冶炼、化学制剂生产等企业之间交换能量和原料。与工业类似,循环经济的农业也应该是可持续的,它包括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形式。目前欧盟已有包括德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正在推广一种“作物综合管理”的持续农业计划,拟减少对环境有害的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同时增加有机肥的投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改善现有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们的环境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基于此,一方面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保以后的环境不再遭受破坏,另一方面,对于环境已经遭受的损害,应该采用积极的方式恢复环境的清洁面貌,环保产业是弥补以前对环境欠账的有效措施。从广义来讲,资源回收产业也是环保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资源回收和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相互衔接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完整的循环经济环路。
(四)技术政策: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
高新技术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技术载体。而知识经济的发展也是符合“减量化”的要求,因此,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中应该包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等。
环境无害化技术是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促进废物和产品的循环利用,或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置废弃物的技术。它主要包括污染治理、废物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等。污染治理技术就是传统的环境工程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它符合“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的要求。清洁生产技术则和“减量化”原则相一致。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是构筑循环经济的物质基础,它已经成为当今技术发展的主要潮流。一旦在这些技术上取得突破,必将加速促进循环经济的建立,人类也会早日重建与地球的和谐关系。
(五)消费政策:引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
消费在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产品或服务只有在被最终消费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因此,倡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的消费政策是构建循环经济最重要的环节。“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概念是广义的,它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公众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在目前消费疲软的情况下,倡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不仅可以创造新的消费热点,拉动消费,更重要的是处于买方市场的消费需求会更有效地引导绿色生产。
(六)教育政策:开展“无公害”教育和“绿色”教育
所有政策最终的执行效果都和公众的参与密切相关。为了提高循环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公众的环境意识又决定其消费偏好。所以建立循环经济最终要落脚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无公害”教育、绿色教育政策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环境意识。新闻媒体对绿色产品类的广告予以优惠,政府部门应该带头使用绿色产品;加强教育培训,普及环境知识;增加环保投入,加快信息自动化建设,并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引进生态理念,科学规划社区环境。
五、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保障,培育国民的循环经济理念
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从国情出发,制定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循环经济管理”三大环境政策,以此为循环经济保护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现行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把废弃物简单作为有害物,谈“废”色变,把人置于一种被动防御的地位,使得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认识含糊,执行上居于从属次要位置,这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循环经济将对废弃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代之以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的“管端预防”为主,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机制。所以,应该尽快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促使环保法律成为循环经济建立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转型发展、资源配置制度与国民经济政策体系
本文对制度变迁条件下国民经济政策体系的模式定位的研究借鉴了西方学者的已有成果,但是本文的分析与其存在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显著地表现在两者的分析前提和假定上。
(一)极度不合理资源定价机制与不完备资源市场假定
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现阶段的极度不合理资源价格与不完备资源市场是西方学者无法完全想见的;
(二)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的资源市场长期处于短缺的非均衡状态
(三)制度变迁条件下资源分配的非市场化与过多行政干预
(四)资源管理中政府官员行为动机复杂化
其中,资源管理阶层为了获得行政职级晋升,在经济管理中导入非经济目标,从而成为中国现阶段国有资源型企业中特有的“政治———经济人”。
中国学者与西方学者对制度变迁条件下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的论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西方学者对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进行分析的制度背景是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而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分析的制度背景是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正处于以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变迁过程。转型是指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正从计划模式转向市场模式,发展是指中国资源配置的管理机制正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正是因为这一制度背景的特殊性,使得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等经济问题尤为错综复杂,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所不能涵盖的。
制度变迁条件下,中国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宜于采取渐进模式。正如许多专家指出:大约需要5—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建立比较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在不合理资源配置制度下,企业既不能实现要素最适组合,也不能贯彻利润最大化原则,还会引致企业短期均衡与长期均衡中平均成本过高(相对与发达国家),损害企业利益与社会福利,根本不可能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运营制度。参照资源配置制度范式,中国资源价格定价机制与资源市场状况可以简略概括为:超经济垄断(行政垄断)与过度分散竞争并存;资源利用集约程度低与企业竞争限制并存;经济性管制和行政性管制并存。总之,中国现阶段资源价格定价机制、资源市场结构与资源配置制度的优化要求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二、循环经济———国民经济政策体系的模式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的速度。从长期角度来看,良性循环的社会应从发展阶段开始塑造,才不会走弯路,才会得到更快的发展。我国的消费体系仍在形成阶段,建立一个资源环境低负荷的社会消费体系,走循环经济之路,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随着未来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也必然要求我国选择建立循环经济。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今后10年的经济依然需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很显然,如果继续沿用传统“三高”发展模式来带动经济高增长,那么只能继续削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换言之,我国现有的资源和能源供给几乎不可能继续满足传统“三高”模式下的未来1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利用高新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新经济,使我国经济和社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国家层次的国际经验比较分析
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学的迅速发展,使人们产生了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愿望,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采纳,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取得了成功的实践。目前,从企业层次污染排放最小化实践,到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都有许多很好的成功实例。
从国家层次来看,比较成功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目前,日本已经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等七项法律。从2001年4月开始,日本开始实施这七项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日本将走出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逐步走向“循环型社会”。日本七项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体现三个要素,即资源再利用(Reuse)、旧产品和旧零件再利用(Recycle)和减少废弃物(Reduce)的3R原则。
四、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政策体系的基本路径分析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的进展,还更多地停留在概念层次上。发展我国的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科学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建立法规制度、推行绿色核算、开发绿色技术等措施来推动。
循环经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优化选择。然而,由于循环经济思想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能够理解并主动地实施它的理念。因此,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战略的任务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来引导和促进企业和消费者实施这项战略。
(一)战略选择:实现国民经济的信息化
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要求加强经济活动中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核心是科技,关键是人才,基础是教育。因此,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就是要发展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重视教育,加强人才的培育,以保证智力资源的再生。
(二)经济政策:明晰环境资源产权,调整资源价格体系,建立循环经济模式的国民经济账户
环境资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根源在环境资源的滥用。而引发环境资源滥用的经济机制在于缺乏合理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来消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在现实经济中,环境资源的价格未能正确地反映其供求关系,低价甚至免费的资源使用使人们产生了资源丰富的错觉,促使人们对有关资源过分使用,引发大量的环境资源污染。如果能够建立完整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使环境资源价值得到相对完整的体现,环境资源滥用的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因此,经济政策的重点就在于利用市场机制,明晰环境资源产权,使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走入市场,使其价格正确地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明确的产权,合理的价格会促进稀有资源的有效使用,确保循环利用原则的实施。
在宏观层次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不适应循环经济的需要。在现行体制下,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而环境资源质量的退化等环境资源债务也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缺乏反映。同时,计算方法上,环境资源污染导致环境资源质量的下降,不仅没有从最终附加值中扣除,环境资源治理的费用还被列入了国民收入。现行核算方法严重背离了实际的经济运行,并不能对“原则”的实施提供正确的指导。因此,应当采用符合循环经济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使其准确地反映发展中资源的代价和环境资源污染的程度。
(三)产业政策:加速实现产业发展的“循环化”和“节约化”
循环经济并没有所谓的“循环产业”,它只是要求对现有的产业进行“绿化”,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工业而言,应该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也就是运用工业生态学的观念来改造现行的工业系统。就微观层次而言,就是按照清洁生产的理念来组织工业生产,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就宏观层次而言,就是要大力发展工业生态链和兴建工业生态园,在产业、地区、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实施循环经济法则,使微观企业之间形成共生系统,尽量消除废弃物的产生。比如可以在石油冶炼、化学制剂生产等企业之间交换能量和原料。与工业类似,循环经济的农业也应该是可持续的,它包括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形式。目前欧盟已有包括德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正在推广一种“作物综合管理”的持续农业计划,拟减少对环境有害的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同时增加有机肥的投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改善现有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们的环境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基于此,一方面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保以后的环境不再遭受破坏,另一方面,对于环境已经遭受的损害,应该采用积极的方式恢复环境的清洁面貌,环保产业是弥补以前对环境欠账的有效措施。从广义来讲,资源回收产业也是环保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资源回收和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相互衔接起来,就会形成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完整的循环经济环路。
(四)技术政策: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
高新技术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技术载体。而知识经济的发展也是符合“减量化”的要求,因此,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中应该包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等。
环境无害化技术是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促进废物和产品的循环利用,或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处置废弃物的技术。它主要包括污染治理、废物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等。污染治理技术就是传统的环境工程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它符合“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的要求。清洁生产技术则和“减量化”原则相一致。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是构筑循环经济的物质基础,它已经成为当今技术发展的主要潮流。一旦在这些技术上取得突破,必将加速促进循环经济的建立,人类也会早日重建与地球的和谐关系。
(五)消费政策:引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
消费在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产品或服务只有在被最终消费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因此,倡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的消费政策是构建循环经济最重要的环节。“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概念是广义的,它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改变公众对环境不宜的消费方式。在目前消费疲软的情况下,倡导“无公害”消费和绿色消费不仅可以创造新的消费热点,拉动消费,更重要的是处于买方市场的消费需求会更有效地引导绿色生产。
(六)教育政策:开展“无公害”教育和“绿色”教育
所有政策最终的执行效果都和公众的参与密切相关。为了提高循环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公众的环境意识又决定其消费偏好。所以建立循环经济最终要落脚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无公害”教育、绿色教育政策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经常举办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加强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环境意识。新闻媒体对绿色产品类的广告予以优惠,政府部门应该带头使用绿色产品;加强教育培训,普及环境知识;增加环保投入,加快信息自动化建设,并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引进生态理念,科学规划社区环境。
五、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保障,培育国民的循环经济理念
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从国情出发,制定了“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循环经济管理”三大环境政策,以此为循环经济保护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现行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把废弃物简单作为有害物,谈“废”色变,把人置于一种被动防御的地位,使得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认识含糊,执行上居于从属次要位置,这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循环经济将对废弃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代之以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的“管端预防”为主,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机制。所以,应该尽快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促使环保法律成为循环经济建立的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