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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和1935年。湖南、湖北发生了特大水灾。两次水灾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系统,影响了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行。在水灾的摧残下,大量人口伤亡,灾民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也不复存在.许多灾民侥幸逃脱了洪魔,却逃不脱随之而来的饥饿、寒冷、疾病的折磨及困扰,他们又不得不流落四方。灾害成为灾民流离的直接推动力,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本文分析两次水灾对两湖地区民生的影响,从中更深刻地认识到灾害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破坏性,唤起人们防灾减灾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