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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其与诉权在权利属性、构成要件和存在关系上均有差异,与债权在权利本质、有无侵犯可能和权能等方面亦存在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