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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6〕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