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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群众工作在基层,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反腐败工作依然形势严峻,基层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工作如何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充分发挥反腐败也是促进生产力这一效果。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民生;执法理念
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和百姓的吃、穿、住、行、养老、医疗、教育等密切相关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紧密,必须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反贪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新形势,才能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一)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明确要求: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它连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反贪工作是检察机关确保法律得以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反贪部门如何利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达到有效运用办案职能,贯穿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命题,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检察反贪工作只有立足保障民生,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检群关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感受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执法亲和力。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正义看得见、不失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服务保障大局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反贪工作必须在立足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中,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首要责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虽然反贪工作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却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反贪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应以建设者居之,不应是旁观者。要积极发挥参与经济建设优势特色,认真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普适性法律宣传活动,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效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而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三)推动反贪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新形式新任务,必然带来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大调整、大转变。就当前而言,既要关注民生,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力度。同时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简单机械执法。特别是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案件、分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瞄准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善于依据法律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努力把办案工作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耐心听取群众诉求,真心解决实际问题,诚心接受人民监督,积极疏导群众情绪,使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反贪办案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反贪部门,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找准着力点,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
(一)着力关注民意,突出办案重点
基层反贪部门要把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线索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力求推动工作开展,重点初查或立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举报。2012年以来,福建霞浦检察院反贪部门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中80%涉及民生问题。反贪部门一方面与控告申诉、举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并完善线索收集、发现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尤其对各来源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索信息库,时刻跟进每条线索的办理、反馈情况。同时还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线索的成案价值,拓宽办案领域。先后立案查处了该县长春镇斗米村村民主任冒领国家下拨燃油补助款涉嫌贪污案、农机局局长等多人在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行贿案件,三沙镇烽火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涉嫌贪污案等。另一方面,注重扩大线索来源,在摸排民生案件线索上力求“主动”,摈弃坐等案件上门、以举报线索查案的惯性思维,通过分析案件多发领域、行业的犯罪特点及规律,从社会新闻、街谈巷议以及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中发掘职务犯罪的线索。2012年以来,自行发现民生案件线索并独立突破案件共8件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7%。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医疗卫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如立案侦查了霞浦县环保局原局长涉嫌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职便,多次收受环评回扣费10多万元案等。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拓展工作,坚持深挖彻查。如反贪部门在近年成功侦办该县一些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油补款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对该类案件继续深挖,对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案进行深挖,立案4人。三是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初查或立案侦查力度。如2012年查办的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贪污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利用其担任本县沙江镇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截留该村低保户、五保户钟某、兰某等人的低保金存折,从中截取国家下拨给上述几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1万多元人民币,予以非法占有。该案涉案数额虽不大,但影响恶劣。 (二)转变执法理念,着力维护民利
在反贪办案工作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服务民生的有效方式。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努力拓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紧密联系群众,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通过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共同贪污油补款近30万元一案中,办案人员走村入户,通过与群众真诚交谈,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了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消极心理因素,顺利掌握了该案的重要线索及证人证言,为该案的顺利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办案挽回人民群众损失,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民生问题职务犯罪,侵害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害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使得群众应享受的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或只得到一部分,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类案件,反贪部门除了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还要为受害群众讨回属于他们合法的利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共追回赃款36.62万余元,上缴国库5.82万余元。尤其是2013年1月28日临近春节之际,本着“保民生,促和谐”的执法理念,鉴于沙江镇大墓里村低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反贪部门干警按照院领导要求、会同大墓里村两委干部将在查办该案中追缴的被贪污的1万余元低保金逐户如数返还大墓里村低保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转变办案方式,促进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要求反贪部门必须充分、全方位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努力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在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方面结合实际作了探索。在侦查过程中,强调办案细节。注重对初查、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把握,减少办案对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争取快侦快结;非必要的情况下,去涉案单位调查取证尽量穿便装、不开警车;对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向涉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做好工作衔接,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县“农机补贴”系列案件中,选准办案切入点后,迅速组织人员初查,全面快速地搜集涉案信息并深挖,该“农机补贴”窝案共计立案侦查7件7人,对规范该县农机补贴发放管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初查后作不立案处理的,及时进行答疑释法。对于不立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向涉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初查结果和不立案的理由,并以公开的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是非。同时,对有思想包袱的被举报人,做好思想工作,让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调查,平复负面思想,积极开展工作。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效果。对那些虽然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情节轻微,并且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考虑不立案;对犯罪数额或情节符合逮捕条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提请院领导考虑不予逮捕。坚持办案的人性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保障证人、嫌疑人知情权,对体弱多病的犯罪嫌疑人在传讯或提讯的时候,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派遣医生进行体检,保证医生随叫随到。为维护被询、讯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接受调查后独自离开办案工作区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被询、讯问人员家属领回制度,对被询、讯问人员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严格监督在办案工作区看管、审讯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多举措并举,强化化解矛盾
当前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是新时期开展反贪工作的新要求。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把化解矛盾与执法办案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执法办案过程就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重点查办社会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容易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果断立案,集中办案力量实现快侦快结交付审判。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但未构成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建立实名举报线索,时时通报办案情况。对于实名举报的线索,做到优先进行查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积极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认真分析案件高发的单位或领域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段、查办难点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其进行建章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服务和保障民生,是基层反贪工作乃至贯穿检察工作全局的基本要求和永恒主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我院反贪工作将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民生;执法理念
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和百姓的吃、穿、住、行、养老、医疗、教育等密切相关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紧密,必须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反贪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新形势,才能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一)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明确要求: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它连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反贪工作是检察机关确保法律得以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反贪部门如何利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达到有效运用办案职能,贯穿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命题,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检察反贪工作只有立足保障民生,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检群关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感受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执法亲和力。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正义看得见、不失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服务保障大局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反贪工作必须在立足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中,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首要责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虽然反贪工作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却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反贪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应以建设者居之,不应是旁观者。要积极发挥参与经济建设优势特色,认真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普适性法律宣传活动,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效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而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三)推动反贪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新形式新任务,必然带来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大调整、大转变。就当前而言,既要关注民生,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力度。同时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简单机械执法。特别是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案件、分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瞄准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善于依据法律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努力把办案工作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耐心听取群众诉求,真心解决实际问题,诚心接受人民监督,积极疏导群众情绪,使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反贪办案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反贪部门,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找准着力点,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
(一)着力关注民意,突出办案重点
基层反贪部门要把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线索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力求推动工作开展,重点初查或立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举报。2012年以来,福建霞浦检察院反贪部门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中80%涉及民生问题。反贪部门一方面与控告申诉、举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并完善线索收集、发现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尤其对各来源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索信息库,时刻跟进每条线索的办理、反馈情况。同时还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线索的成案价值,拓宽办案领域。先后立案查处了该县长春镇斗米村村民主任冒领国家下拨燃油补助款涉嫌贪污案、农机局局长等多人在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行贿案件,三沙镇烽火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涉嫌贪污案等。另一方面,注重扩大线索来源,在摸排民生案件线索上力求“主动”,摈弃坐等案件上门、以举报线索查案的惯性思维,通过分析案件多发领域、行业的犯罪特点及规律,从社会新闻、街谈巷议以及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中发掘职务犯罪的线索。2012年以来,自行发现民生案件线索并独立突破案件共8件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7%。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医疗卫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如立案侦查了霞浦县环保局原局长涉嫌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职便,多次收受环评回扣费10多万元案等。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拓展工作,坚持深挖彻查。如反贪部门在近年成功侦办该县一些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油补款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对该类案件继续深挖,对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案进行深挖,立案4人。三是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初查或立案侦查力度。如2012年查办的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贪污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利用其担任本县沙江镇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截留该村低保户、五保户钟某、兰某等人的低保金存折,从中截取国家下拨给上述几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1万多元人民币,予以非法占有。该案涉案数额虽不大,但影响恶劣。 (二)转变执法理念,着力维护民利
在反贪办案工作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服务民生的有效方式。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努力拓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紧密联系群众,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通过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共同贪污油补款近30万元一案中,办案人员走村入户,通过与群众真诚交谈,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了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消极心理因素,顺利掌握了该案的重要线索及证人证言,为该案的顺利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办案挽回人民群众损失,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民生问题职务犯罪,侵害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害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使得群众应享受的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或只得到一部分,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类案件,反贪部门除了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还要为受害群众讨回属于他们合法的利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共追回赃款36.62万余元,上缴国库5.82万余元。尤其是2013年1月28日临近春节之际,本着“保民生,促和谐”的执法理念,鉴于沙江镇大墓里村低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反贪部门干警按照院领导要求、会同大墓里村两委干部将在查办该案中追缴的被贪污的1万余元低保金逐户如数返还大墓里村低保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转变办案方式,促进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要求反贪部门必须充分、全方位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努力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在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方面结合实际作了探索。在侦查过程中,强调办案细节。注重对初查、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把握,减少办案对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争取快侦快结;非必要的情况下,去涉案单位调查取证尽量穿便装、不开警车;对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向涉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做好工作衔接,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县“农机补贴”系列案件中,选准办案切入点后,迅速组织人员初查,全面快速地搜集涉案信息并深挖,该“农机补贴”窝案共计立案侦查7件7人,对规范该县农机补贴发放管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初查后作不立案处理的,及时进行答疑释法。对于不立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向涉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初查结果和不立案的理由,并以公开的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是非。同时,对有思想包袱的被举报人,做好思想工作,让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调查,平复负面思想,积极开展工作。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效果。对那些虽然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情节轻微,并且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考虑不立案;对犯罪数额或情节符合逮捕条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提请院领导考虑不予逮捕。坚持办案的人性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保障证人、嫌疑人知情权,对体弱多病的犯罪嫌疑人在传讯或提讯的时候,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派遣医生进行体检,保证医生随叫随到。为维护被询、讯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接受调查后独自离开办案工作区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被询、讯问人员家属领回制度,对被询、讯问人员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严格监督在办案工作区看管、审讯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多举措并举,强化化解矛盾
当前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是新时期开展反贪工作的新要求。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把化解矛盾与执法办案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执法办案过程就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重点查办社会影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容易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果断立案,集中办案力量实现快侦快结交付审判。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但未构成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建立实名举报线索,时时通报办案情况。对于实名举报的线索,做到优先进行查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向实名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积极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认真分析案件高发的单位或领域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段、查办难点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其进行建章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服务和保障民生,是基层反贪工作乃至贯穿检察工作全局的基本要求和永恒主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我院反贪工作将始终围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