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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有清一代司法、行政和政治三者之间是逐层深入的渐进关系。考察清代地方司法实践,需要放宽视野渐次深入到地方行政和君臣关系层面。在各项典制定型化、完备化的乾隆朝和垂意刑名的乾隆皇帝及其外省督抚之间,表现尤为典型生动。通过对捐赎这一法律制度和江苏省朱聃捐赎大案的动态摹绘,不仅展现了地方行政中藩臬两司职能交叉重合、共同服务于地方行政大局以及督抚大员对具体刑名事务“统而不管”的整体职能特征,更深入到君臣关系的层面,折射出地方督抚和乾隆皇帝之间敏感而不容僭越的君臣权力“红线”。而且,此案中惩治江苏巡抚庄有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