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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证券法的修订终于完成。股市的持续走低,使得社会上对这部法律的修订期望很大,但事实上,此次修订结果相当保守和模糊,几乎不涉及体制上的创新。对于会融混业经营、证券衍生品种交易、场外交易等国外已推行多年,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展起来、仍然在争议过程中的规则,仅在原法条的基础上增加“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等类似模糊语句,没有任何实质性、具体性的推动。盼望通过证券法的修订刺激股市复苏上扬的人不免有些失望。不过,相对于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制定的过渡期的证券法,此次修订还是对十几年来的证券风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