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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6年9、10月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公司条例》已于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个《条例》是开放和改革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经济特区立法的一个突破。它不仅为特区引进一种新的对外经济合作形式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也为全国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引进了一个新的模式。《条例》顺应了市场经济开发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因此,它的诞生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条例》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外,提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所谓股份在限公司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