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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伤害教育和无伤害教育有伤害教育和无伤害教育的基本特征如下:(1)参与有伤害教育的人员,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相关人员,其中的主导人员认为教育伤害是与教育的目的不相违背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可以容忍的,是不必而且无法改变的;参与无伤害教育的人员,其中的主导人员认为教育伤害是与教育的目的相违背的,是不正常的、不合理的、不可以容忍的,是应当而且可以改变的。(2)在有伤害教育中,教育伤害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遏止或消除,有时甚至还在发展或加重;在无伤害教育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教育伤害。偶然出现教育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