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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环境犯罪产生的根源在于现代科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负效应。由于刑事法律对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一直持谨慎态度,晚近传统刑法学对其研究较少,这导致环境刑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诸多争议。环境刑法立法理念的定位问题是当前环境犯罪理论研究中最应当予以特殊关注的重要命题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立法理念一向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传统的环境刑法立法理念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必须对其加以改变才能适应当今环境刑法发展的需要。本文拟以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理念的定位和选择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对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