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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Peter F.Drucker[1]对知识型员工的定义,认为知识型员工并不是指单纯学习了很多知识的人,而是指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知识型员工对组织的价值在于他对组织的贡献是一种创新型的贡献,可能是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或管理创新。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基于各种形式的(内隐的、口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惯例约定的)承诺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是组织与员工双方对于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