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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在全国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在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中明确提出"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