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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合江县的李艾敏遭遇了一场性骚扰,备感羞辱的她含泪告诉了丈夫,谁知丈夫不但不理解和安慰她,反而怀疑她举止不端,致使夫妻关系恶化,李艾敏甚至被丈夫重拳打伤,“风流韵事”闹得满城风雨。为讨清白,李艾敏最终向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骚扰者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索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2004年12月,这起四川省首例性骚扰案经过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李艾敏获得了2000元的精神赔偿。
寻夫路途遭遇性骚扰
今年32岁的李艾敏是四川省合江县佛荫镇的一名普通妇女,她和丈夫林一凡结婚已经10余年了,生活一直很平静,也很幸福。可是,突如其来的一场性骚扰却打破了他们的幸福生活。
那是2002年9月11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外忙碌了一天的李艾敏,匆忙回到位于佛荫镇的家中。只见丈夫林一凡没有在家,而10岁的儿子还没有吃晚饭。李艾敏心中不禁有些窝火:这么晚了,儿子连饭都没有吃,丈夫不管娃儿,也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于是,她给儿子弄了一些吃的后便急忙出门到附近的一块空坝子去寻找老公,见那里有几个人在聊天,她就边走边问谁有手机,想借来给丈夫打个电话。
“我有手机。我刚才看见你老公带着个小姐到白马街上去了。”站在一旁的周建国接话道。周建国是合江县密溪乡人,在佛荫镇做木材生意,平时就有些嬉皮笑脸。李艾敏见是他,便不愿搭理,径直向沙坎居民点方向走去。
谁知,李艾敏刚走到人烟稀少的公路边上的两根电线杆旁,突然被人从身后抱住。她大吃一惊,回头一看,却是周建国。原来,周建国一直尾随在她身后,伺机欲行不轨。李艾敏吓得冒出一身冷汗,她奋力挣扎着,终于推开了周建国,急忙快步离开。可是没走几步,周建国又跟了上来,用劲把李艾敏一下子按倒在地上,只听“哗哗”几声,李艾敏的上衣被扯破了。愤怒之中的李艾敏又踢又推,再一次将周建国从自己身上推开了。
眼看不能得逞,周建国有些恼羞成怒,凶狠地说:“你敢给别人讲,老子就杀死你!”扔下这么两句威胁的话,周建国便狼狈地逃走了。
这黑夜里短短的几分钟,李艾敏却像遭遇了一场噩梦,她泪流满面地胡乱收拾了一下衣衫,便跌跌撞撞地去找丈夫林一凡。在沙坎居民点,李艾敏终于找到了林一凡。她委屈得泪流满面,哭泣着向丈夫诉说了刚才被周建国欺辱的遭遇。没想到林一凡却劈头盖脸地臭骂了她一顿:“你自己不注意检点,难怪人家要乱想,就会招惹是非……”
李艾敏没想到丈夫如此不理解自己,她心如刀绞,悲痛不已。受辱后的第二天,无处诉苦的李艾敏拿着撕烂的衣裤去找当地的干部。领导的态度很鲜明,支持李艾敏,并劝说她应该讨个公道,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事发两天后,李艾敏又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可是就在此事尚未调查落实、作出正确处理时,人们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了。“听说那个女人平时就不正经,不然人家咋会专门找她呢”、“林一凡的老婆啊?看不出来嘛,平时装模做样假正经的样子……”一时间,不明真相的人们将此事传得满城风雨。而最初没意识到事情有多严重的林一凡,第二天在路上碰到几个跑摩的的同行,大家调侃他:“林一凡,你那媳妇哪个男的都搞得呀!”
乍听此话,林一凡的肺都快气炸了。怒火中烧的他回家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李艾敏痛骂了一顿。李艾敏委屈得很,心想自己有什么错呢?受害者反而成了被众人指责的对象。夫妻俩的战火由此升级,关系一天天恶化,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吵到最后还动起了手脚。家务事无人做,儿子也没人管,本来幸福的一家人,日子越来越难熬了。而李艾敏在重重压力之下,更是整天以泪洗面,精神几乎崩溃。
弱女怒上法庭讨清白
2002年9月14日,老怀疑妻子给自己戴了顶“绿帽子”的林一凡,在家和李艾敏大吵了一顿之后,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提着一把菜刀找到了周建国。两个男人大打出手,林一凡在盛怒中将周建国砍了几刀,后被围观的人群劝阻,周建国才得以脱身。难熬的日子坎坎坷坷地过到了年终岁末,李艾敏夫妻俩的关系没有一点好转的迹象。在春节期间的又一次争吵中,林一凡竟然将李艾敏的右脚踝打得脱了臼。无奈,李艾敏只好躺在床上以泪洗面。一个好端端的家眼看就要散了。
这时,身心遭受重创的李艾敏经人指点,说可以到法院去告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周建国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李艾敏听了后心里半信半疑:法院管这样的事吗?口说无凭,自己的说法能让法官信服吗?
在旁人的劝说下,林一凡此刻才意识到自己对妻子确实过于粗暴,他陪着李艾敏来到佛荫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所长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告诉他们,此案的关键在于证人。如果有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周建国对李艾敏确实有不轨之举,则能够胜诉,获赔有望。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要打赢这场官司就很难了。
李艾敏随后又到合江县法院大桥法庭去咨询,通过法官进一步说法,她增强了信心,不愿再背负着人们的误解继续生活。无论如何,她相信法律会还给她一个清白女子的公道。于是,2003年8月,李艾敏将周建国告到了合江县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该院大桥法庭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周建国对李艾敏的指控不予承认,辩称事发当晚,自己是和李艾敏打赌,赌注为100元。他和李艾敏只是同行了一段距离,走到半路就回来了。他本人对李艾敏并没有非礼行为,而是李的丈夫林一凡向他敲诈勒索5000元钱,并持刀闯进其家,胁迫他对以前所做的所谓性骚扰的事情向他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与李艾敏是正常关系,不再骚扰。因其拒绝承认,被林一凡用菜刀砍伤,严重影响了他的家庭生活,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法庭要求周建国就遭受林一凡“胁迫”之事进行举证。但是,周建国并未举证。而李艾敏遭受性骚扰一事,经过佛荫法律服务所的努力,终于找到了3个事发当晚路过现场的证人。3个证人的证词,都表明当时周建国确实有强行搂抱和抚摸李艾敏的行为,而李艾敏竭力反抗也是事实。
大桥法庭审理后认定,周建国一方的证词只能证明他和李艾敏一同去寻找林一凡,而不能证明在途中没有发生周建国侮辱李艾敏的行为,其证言也不能推翻李艾敏提供的目击证人的证言,法庭不予采信,因此认定周建国对李艾敏存在性骚扰行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周建国的行为侵害了李艾敏的人格尊严,并产生了损害其名誉权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严重后果。为了维护社会道德,惩戒不法侵害,法庭判令周建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李艾敏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宣判后,原告辩护律师称,李艾敏受到性骚扰后,迫于家庭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一直不愿声张,在无奈之下才告诉了丈夫,气愤至极的丈夫去找被告理论,发现对方态度强硬,不肯认错,于是发生了冲突,并将被告打伤。因为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不得不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依法维权弱女终胜诉
周建国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12月,这起四川省首例性骚扰案经历一审二审之后,终于尘埃落定。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周建国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弱女子李艾敏胜诉,获得了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曾经困扰着李艾敏的谣言也不攻自破,那些原来认为李艾敏品行不端的人们这下明白了是非。李艾敏本人也激动不已,连声说没想到这场官司会赢,法律能还给她这个被伤害和侮辱的女人一个公道。
该案二审判决后,由于人们津津乐道的“风流韵事”闹得满城风雨,李艾敏迫于压力离家出走,到南方打工去了。她丈夫林一凡因一时冲动将周建国砍伤,也已被判刑入狱,好端端的一家人就因为性骚扰一事“妻离子散”了。
当记者采访承办此案二审的薛法官时,她说,此案之所以定性为性骚扰而不是强奸未遂,主要是基于证据的认定。强奸未遂是属于刑事案件,在证据的认定上要求更为严格,仅凭现有的证据要将此案定性为强奸未遂,证据略显不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进行。而民事案件在证据的认定上和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区别,就本案来看,李艾敏本人的陈述和3个证人的证言互相应证,能够形成比较自然完整的证据链。故可以认定其骚扰侮辱李艾敏的事实存在。该个案的成功判决,对性骚扰的立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寻夫路途遭遇性骚扰
今年32岁的李艾敏是四川省合江县佛荫镇的一名普通妇女,她和丈夫林一凡结婚已经10余年了,生活一直很平静,也很幸福。可是,突如其来的一场性骚扰却打破了他们的幸福生活。
那是2002年9月11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外忙碌了一天的李艾敏,匆忙回到位于佛荫镇的家中。只见丈夫林一凡没有在家,而10岁的儿子还没有吃晚饭。李艾敏心中不禁有些窝火:这么晚了,儿子连饭都没有吃,丈夫不管娃儿,也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于是,她给儿子弄了一些吃的后便急忙出门到附近的一块空坝子去寻找老公,见那里有几个人在聊天,她就边走边问谁有手机,想借来给丈夫打个电话。
“我有手机。我刚才看见你老公带着个小姐到白马街上去了。”站在一旁的周建国接话道。周建国是合江县密溪乡人,在佛荫镇做木材生意,平时就有些嬉皮笑脸。李艾敏见是他,便不愿搭理,径直向沙坎居民点方向走去。
谁知,李艾敏刚走到人烟稀少的公路边上的两根电线杆旁,突然被人从身后抱住。她大吃一惊,回头一看,却是周建国。原来,周建国一直尾随在她身后,伺机欲行不轨。李艾敏吓得冒出一身冷汗,她奋力挣扎着,终于推开了周建国,急忙快步离开。可是没走几步,周建国又跟了上来,用劲把李艾敏一下子按倒在地上,只听“哗哗”几声,李艾敏的上衣被扯破了。愤怒之中的李艾敏又踢又推,再一次将周建国从自己身上推开了。
眼看不能得逞,周建国有些恼羞成怒,凶狠地说:“你敢给别人讲,老子就杀死你!”扔下这么两句威胁的话,周建国便狼狈地逃走了。
这黑夜里短短的几分钟,李艾敏却像遭遇了一场噩梦,她泪流满面地胡乱收拾了一下衣衫,便跌跌撞撞地去找丈夫林一凡。在沙坎居民点,李艾敏终于找到了林一凡。她委屈得泪流满面,哭泣着向丈夫诉说了刚才被周建国欺辱的遭遇。没想到林一凡却劈头盖脸地臭骂了她一顿:“你自己不注意检点,难怪人家要乱想,就会招惹是非……”
李艾敏没想到丈夫如此不理解自己,她心如刀绞,悲痛不已。受辱后的第二天,无处诉苦的李艾敏拿着撕烂的衣裤去找当地的干部。领导的态度很鲜明,支持李艾敏,并劝说她应该讨个公道,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是,事发两天后,李艾敏又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可是就在此事尚未调查落实、作出正确处理时,人们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了。“听说那个女人平时就不正经,不然人家咋会专门找她呢”、“林一凡的老婆啊?看不出来嘛,平时装模做样假正经的样子……”一时间,不明真相的人们将此事传得满城风雨。而最初没意识到事情有多严重的林一凡,第二天在路上碰到几个跑摩的的同行,大家调侃他:“林一凡,你那媳妇哪个男的都搞得呀!”
乍听此话,林一凡的肺都快气炸了。怒火中烧的他回家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李艾敏痛骂了一顿。李艾敏委屈得很,心想自己有什么错呢?受害者反而成了被众人指责的对象。夫妻俩的战火由此升级,关系一天天恶化,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吵到最后还动起了手脚。家务事无人做,儿子也没人管,本来幸福的一家人,日子越来越难熬了。而李艾敏在重重压力之下,更是整天以泪洗面,精神几乎崩溃。
弱女怒上法庭讨清白
2002年9月14日,老怀疑妻子给自己戴了顶“绿帽子”的林一凡,在家和李艾敏大吵了一顿之后,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提着一把菜刀找到了周建国。两个男人大打出手,林一凡在盛怒中将周建国砍了几刀,后被围观的人群劝阻,周建国才得以脱身。难熬的日子坎坎坷坷地过到了年终岁末,李艾敏夫妻俩的关系没有一点好转的迹象。在春节期间的又一次争吵中,林一凡竟然将李艾敏的右脚踝打得脱了臼。无奈,李艾敏只好躺在床上以泪洗面。一个好端端的家眼看就要散了。
这时,身心遭受重创的李艾敏经人指点,说可以到法院去告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周建国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李艾敏听了后心里半信半疑:法院管这样的事吗?口说无凭,自己的说法能让法官信服吗?
在旁人的劝说下,林一凡此刻才意识到自己对妻子确实过于粗暴,他陪着李艾敏来到佛荫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所长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告诉他们,此案的关键在于证人。如果有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周建国对李艾敏确实有不轨之举,则能够胜诉,获赔有望。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要打赢这场官司就很难了。
李艾敏随后又到合江县法院大桥法庭去咨询,通过法官进一步说法,她增强了信心,不愿再背负着人们的误解继续生活。无论如何,她相信法律会还给她一个清白女子的公道。于是,2003年8月,李艾敏将周建国告到了合江县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该院大桥法庭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周建国对李艾敏的指控不予承认,辩称事发当晚,自己是和李艾敏打赌,赌注为100元。他和李艾敏只是同行了一段距离,走到半路就回来了。他本人对李艾敏并没有非礼行为,而是李的丈夫林一凡向他敲诈勒索5000元钱,并持刀闯进其家,胁迫他对以前所做的所谓性骚扰的事情向他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与李艾敏是正常关系,不再骚扰。因其拒绝承认,被林一凡用菜刀砍伤,严重影响了他的家庭生活,要求法院严惩凶手。
法庭要求周建国就遭受林一凡“胁迫”之事进行举证。但是,周建国并未举证。而李艾敏遭受性骚扰一事,经过佛荫法律服务所的努力,终于找到了3个事发当晚路过现场的证人。3个证人的证词,都表明当时周建国确实有强行搂抱和抚摸李艾敏的行为,而李艾敏竭力反抗也是事实。
大桥法庭审理后认定,周建国一方的证词只能证明他和李艾敏一同去寻找林一凡,而不能证明在途中没有发生周建国侮辱李艾敏的行为,其证言也不能推翻李艾敏提供的目击证人的证言,法庭不予采信,因此认定周建国对李艾敏存在性骚扰行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周建国的行为侵害了李艾敏的人格尊严,并产生了损害其名誉权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严重后果。为了维护社会道德,惩戒不法侵害,法庭判令周建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李艾敏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宣判后,原告辩护律师称,李艾敏受到性骚扰后,迫于家庭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一直不愿声张,在无奈之下才告诉了丈夫,气愤至极的丈夫去找被告理论,发现对方态度强硬,不肯认错,于是发生了冲突,并将被告打伤。因为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不得不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依法维权弱女终胜诉
周建国不服一审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12月,这起四川省首例性骚扰案经历一审二审之后,终于尘埃落定。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周建国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弱女子李艾敏胜诉,获得了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曾经困扰着李艾敏的谣言也不攻自破,那些原来认为李艾敏品行不端的人们这下明白了是非。李艾敏本人也激动不已,连声说没想到这场官司会赢,法律能还给她这个被伤害和侮辱的女人一个公道。
该案二审判决后,由于人们津津乐道的“风流韵事”闹得满城风雨,李艾敏迫于压力离家出走,到南方打工去了。她丈夫林一凡因一时冲动将周建国砍伤,也已被判刑入狱,好端端的一家人就因为性骚扰一事“妻离子散”了。
当记者采访承办此案二审的薛法官时,她说,此案之所以定性为性骚扰而不是强奸未遂,主要是基于证据的认定。强奸未遂是属于刑事案件,在证据的认定上要求更为严格,仅凭现有的证据要将此案定性为强奸未遂,证据略显不足。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进行。而民事案件在证据的认定上和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区别,就本案来看,李艾敏本人的陈述和3个证人的证言互相应证,能够形成比较自然完整的证据链。故可以认定其骚扰侮辱李艾敏的事实存在。该个案的成功判决,对性骚扰的立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