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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论文首先研究中韩FTA,其次分析美韩FTA及欧韩FTA;最后给出汇整三大FTA及研究结论。
关键词:中韩FTA:美韩FTA及欧韩FTA:三大FTA汇整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前言
韩国于2003年即制定自由贸易协议路径图(FTA Roadmap),规划洽签FTA的策略及对象并适时依据实际状况做调整改变,韩国政府于2013年又发布新贸易路径图(New Trade Roadmap)。
韩国政府发布新贸易路径图时曾指出,中韩FTA是新路径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图,为韩国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敲门砖,而韩国也将重新检视如何利用已签署的FTA,连结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协助国内产业取得国际竞争利益。中韩FTA已于今(2015)年6月正式签署,韩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同时与欧盟、美国、中国缔结FTA的国家,连结欧洲、美洲、亚洲三大市场,以下整理韩国与三大贸易伙伴国间之商品谈判结果,了解韩国商品自由化之得失。
二、中韩FTA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于2004年11月APEC峰会宣布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区非官方可行性研究,2年后研究成果出炉,显示中韩合作可互利共赢。2006年11月中韩启动政府主导的产官学联合研究,历经5次联合研究会议,就农林渔业、制造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动植物防疫检疫、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和竞技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讨论,2010年6月结束产官学联合研究。中韩FTA谈判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半14回合谈判磋商,于2014年11月实质性结束,2015年2月双方就协议文本进行草签,并于6月1日正式签署。目前双方正抓紧时间进行国内程序,争取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生效。
经过20年降税调适期后,韩国约有960项税目仍保有关税,约占总税项7.85%,包括654项农产品及306项工业产品,矿产品、塑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浆及纸浆、贵金属及其制品、光学精密仪器及器具、武器弹药、艺术品等工业产品完全免除关税。韩国农产品中有31.4%仍保有关税,以各类农产品而言,29%动物产品、43%植物产品、10%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25%调制食品仍保有关税。
经过20年降税调适期后,中国约有766项税目仍保有关税,约占总税项9.35%,包括97项农产品及669项工业产品,鞋帽、武器弹药、艺术品等工业产品完全免除關税。中国农产品有7.15%仍保有关税,以各类农产品而言,2.46%动物产品、5.89%植物产品、42.86%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10.23%调制食品仍保有关税。
三、美韩FTA及欧韩FTA
美韩FTA于2007年6月30日签署,2012年3月15日生效,货品关税自由化承诺将于2031年完全落实。美韩FTA对韩国而言,同时具备经济性和策略性的利益。美国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是韩国重要的贸易及投资来源对象,经济利益不言可喻。就策略性利益而言,美国为FTA路经图中长程计划推动对象,韩国展开美韩FTA谈判时,对于高标准自由化承诺之政策推动与实施已有准备,并以此扩大FTA对象至欧盟、中国及日本,美韩FTA是韩国真正落实其FTA与自由化政策之关键。
欧韩FTA于2010年10月6日签署,2011年7月1日生效,货品关税自由化承诺将于2031年完全落实。美韩FTA于2007年达成协议后,欧盟认为该FTA将损及欧盟在韩国甚至是亚洲的竞争地位,因此欧韩双方自2007年5月开始启动双边FTA谈判。欧韩FTA架构与美韩FTA相似,兼具广度及深度。美韩及欧韩FTA目前皆已生效实施。
四、汇整三个FTA
将关税自由化分为第1年、第5年、第10年、第15年、第20年及不完全全降税等5个阶段来看韩国对三大贸易伙伴国承诺之市场开放。于生效日时之市场开放幅度:欧韩FTA>美韩FTA>中韩FTA,相对的,缔约方市场开放幅度亦同。中国于协议生效后之零关税项目占总税目20.12%,开放幅度为三大贸易伙伴国中最少者。
三个FTA关税自由化趋势为,关税自由化的过程中,美欧皆领先韩国,中国则落后韩国;韩国于中韩FTA关税自由化之速度最慢;中韩关税自由化的差异程度最高(第1~4年差距30%,第5~9年差距21%,第10~14年差距17%,第15~19年差距7%,第20年差距2%)。
五、小结
韩国与美国最早达成协议,自由化程度亦最高;欧盟与韩国洽签FTA,后起直追,自由化程度略低于美韩FTA但反较其早日生效;中韩FTA今年才正式签署,自由化程度更是低于前二个FTA,这种结果除了韩国考虑国内产业能力、缔约对象国较具竞争侵略的贸易商品之外,亦与缔约对方设定自由化程度高低相关。然而换个角度想,韩国在美韩FTA已承诺高标准之自由化,如果韩国已为美韩FTA做好准备,则不论后续FTA对象为谁皆不足为惧。
参考文献:
[1]刘赛力孕育中的中韩自由贸易区国际问题研究,2008(01).
[2]崔国涛自贸区金融发展的差异化定位分析长春大学学报,2015(09).
[3]王晓红,徐占忱,高凌云,郭周明.“十三五”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思路国际贸易,2015(09).
作者简介:梁日杰(1961–),男,山西人,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教育管理等。
关键词:中韩FTA:美韩FTA及欧韩FTA:三大FTA汇整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前言
韩国于2003年即制定自由贸易协议路径图(FTA Roadmap),规划洽签FTA的策略及对象并适时依据实际状况做调整改变,韩国政府于2013年又发布新贸易路径图(New Trade Roadmap)。
韩国政府发布新贸易路径图时曾指出,中韩FTA是新路径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图,为韩国在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敲门砖,而韩国也将重新检视如何利用已签署的FTA,连结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议(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协助国内产业取得国际竞争利益。中韩FTA已于今(2015)年6月正式签署,韩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同时与欧盟、美国、中国缔结FTA的国家,连结欧洲、美洲、亚洲三大市场,以下整理韩国与三大贸易伙伴国间之商品谈判结果,了解韩国商品自由化之得失。
二、中韩FTA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于2004年11月APEC峰会宣布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区非官方可行性研究,2年后研究成果出炉,显示中韩合作可互利共赢。2006年11月中韩启动政府主导的产官学联合研究,历经5次联合研究会议,就农林渔业、制造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动植物防疫检疫、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和竞技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讨论,2010年6月结束产官学联合研究。中韩FTA谈判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半14回合谈判磋商,于2014年11月实质性结束,2015年2月双方就协议文本进行草签,并于6月1日正式签署。目前双方正抓紧时间进行国内程序,争取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生效。
经过20年降税调适期后,韩国约有960项税目仍保有关税,约占总税项7.85%,包括654项农产品及306项工业产品,矿产品、塑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浆及纸浆、贵金属及其制品、光学精密仪器及器具、武器弹药、艺术品等工业产品完全免除关税。韩国农产品中有31.4%仍保有关税,以各类农产品而言,29%动物产品、43%植物产品、10%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25%调制食品仍保有关税。
经过20年降税调适期后,中国约有766项税目仍保有关税,约占总税项9.35%,包括97项农产品及669项工业产品,鞋帽、武器弹药、艺术品等工业产品完全免除關税。中国农产品有7.15%仍保有关税,以各类农产品而言,2.46%动物产品、5.89%植物产品、42.86%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10.23%调制食品仍保有关税。
三、美韩FTA及欧韩FTA
美韩FTA于2007年6月30日签署,2012年3月15日生效,货品关税自由化承诺将于2031年完全落实。美韩FTA对韩国而言,同时具备经济性和策略性的利益。美国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是韩国重要的贸易及投资来源对象,经济利益不言可喻。就策略性利益而言,美国为FTA路经图中长程计划推动对象,韩国展开美韩FTA谈判时,对于高标准自由化承诺之政策推动与实施已有准备,并以此扩大FTA对象至欧盟、中国及日本,美韩FTA是韩国真正落实其FTA与自由化政策之关键。
欧韩FTA于2010年10月6日签署,2011年7月1日生效,货品关税自由化承诺将于2031年完全落实。美韩FTA于2007年达成协议后,欧盟认为该FTA将损及欧盟在韩国甚至是亚洲的竞争地位,因此欧韩双方自2007年5月开始启动双边FTA谈判。欧韩FTA架构与美韩FTA相似,兼具广度及深度。美韩及欧韩FTA目前皆已生效实施。
四、汇整三个FTA
将关税自由化分为第1年、第5年、第10年、第15年、第20年及不完全全降税等5个阶段来看韩国对三大贸易伙伴国承诺之市场开放。于生效日时之市场开放幅度:欧韩FTA>美韩FTA>中韩FTA,相对的,缔约方市场开放幅度亦同。中国于协议生效后之零关税项目占总税目20.12%,开放幅度为三大贸易伙伴国中最少者。
三个FTA关税自由化趋势为,关税自由化的过程中,美欧皆领先韩国,中国则落后韩国;韩国于中韩FTA关税自由化之速度最慢;中韩关税自由化的差异程度最高(第1~4年差距30%,第5~9年差距21%,第10~14年差距17%,第15~19年差距7%,第20年差距2%)。
五、小结
韩国与美国最早达成协议,自由化程度亦最高;欧盟与韩国洽签FTA,后起直追,自由化程度略低于美韩FTA但反较其早日生效;中韩FTA今年才正式签署,自由化程度更是低于前二个FTA,这种结果除了韩国考虑国内产业能力、缔约对象国较具竞争侵略的贸易商品之外,亦与缔约对方设定自由化程度高低相关。然而换个角度想,韩国在美韩FTA已承诺高标准之自由化,如果韩国已为美韩FTA做好准备,则不论后续FTA对象为谁皆不足为惧。
参考文献:
[1]刘赛力孕育中的中韩自由贸易区国际问题研究,2008(01).
[2]崔国涛自贸区金融发展的差异化定位分析长春大学学报,2015(09).
[3]王晓红,徐占忱,高凌云,郭周明.“十三五”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思路国际贸易,2015(09).
作者简介:梁日杰(1961–),男,山西人,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教育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