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性、定位于“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从而要求国资委强化出资人的商业性运作,淡化其行政管理色彩,同时也就决定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应当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监管机构与商务运作机构分开的原则以及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应按上述原则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