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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通知》要求,2003年我厅率先在合浦县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2005年在合浦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广西开展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2007年我厅首次批复了16个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其中合浦县为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2008年9月我厅再次批复了5个试点单位,2009年5月第三次批复了29个试点单位,3批共计50个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