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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0日,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www.baidu.com)向公众提供涉及胡彦斌、黑棒组合、许巍和花儿乐队演唱歌曲的MP3下载服务。原告享有以上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认为被告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