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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文号:同统制[2016]37号),有效期至2018年4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催报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