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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领域是否适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然而立法者对此却做出了肯定的选择。善意取得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保障第三人利益,保护交易秩序,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仍然无法掩盖其理论的不足和价值的偏差。笔者以绝对物权行为理论为视角,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做了一点修正,以填补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和价值缺陷,最大限度的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