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的 构建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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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阐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必要性,从制度设计、校内外资源整合、项目动态更新、与教育教学互通互联等方面构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提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建议:完善过程跟踪,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学籍制度改革;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学分转换公平合理。
  【关键词】高职院校  创新创业  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4C-0097-03
  为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主创业等情况可折算为学分。2016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又进一步提出推进完善学分制改革,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基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可折算为学分的政策,各高职院校展开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探索。本文探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的构建及实施。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必要性
  (一)打破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割裂的局面
  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创业素质、企业家精神。尤其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职业教育当中的工匠精神与企业家精神有不少类似之处,且他们在通过学习掌握一定技能后,在创业实践上也具有不小优势,因此不少高职院校学生创业选择与自己本专业结合较为紧密、专业较为对口的行业入手。明确创新创业学分与第一课堂学分转换,将打破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割裂的局面,有效将创新创业融入专业教育,让学生意识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也是专业学习的一部分,为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奠定基础。
  (二)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而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颠覆性,创新是高等教育的生命力所在,通过创新创业教育让学生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企业家精神是人才培养的新领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让教师和学生从传统专业教育以及修读的形式当中解放出来,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更灵活、更丰富的教育形式获得相应学分,使职业教育从注重传统职业技能培养向企业家精神、创新创业素养培养改变,促进教法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力支持
  “双创”已经成为国家层面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之一,但如果受限于传统学分制、专业教育、修读形式,将使得教师和学生都难以释放精力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明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范围,可以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挖掘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潜能,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促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落地转化,教育形式不再拘束于课堂修读,既提高了高职院校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又能让学生得到了创新创业学习的有力支持。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构建
  (一)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制度设计
  制定相关制度确认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置换的学分,是有效推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础。而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范围进行界定,重点在于对创新创业成果进行量化,合理量化和转换创新创业成果为相应学分是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必要手段。如针对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业的学生,利用收入标准、平台信用积分标准等对学生创业绩效进行考核,出示具体店铺及收入流水、平台信用等可认定学分;参加教师组织的相关科研或创业项目,出具相关研究成果,如专利等,也可认定为学分。
  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项目,并成立相关部门,统筹及规范管理全校性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如实践活动计划、创新创业导师库建立、创新创业活动审批等,提高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流程,做到公平合理。
  (二)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
  校内资源是有限的,学校资源更多集中在教育教学方面,如果要为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以及更丰富灵活的教学实践模式,高职院校需要积极对接政府、企业、众创空间等外部资源,借助外部力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如邀请外部专家作为创业指导教师,与众创空间达成合作协议,孵化一批有潜力的学生创业项目,促进学生创意转化为实际项目。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动态更新
  创新创业活动及行为一定程度上具有灵活多变性,就广义的创新创业而言,许多活动及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大赛为例,除了每年各院校参加较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賽、“创青春”、“挑战杯”等赛事外,还有其他部委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较多,需要学校及时更新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项目,鼓励学生参赛,促进成果孵化,赛训结合。
  (四)与教育教学互通互联
  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从来不是一个独立于专业教育之外的体系,它与学生的专业学习联系紧密,特别是对高职学生而言,如汽车修理专业学生在经过课堂学习,并经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后,已掌握了简单的汽车美容、汽车修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职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可以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夯实基础,掌握实践知识,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掌握专业知识。如果将二者割裂开来,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就缺乏一定的根基。
  创新创业教育可以有机融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如顶岗实习期间也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完成创新项目研发等,部分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可以认定为顶岗实习,使顶岗实习学分也可体现创新创业价值。   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系统的实施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对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项目进行归纳,可以分为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实践三类。
  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参加创业班学习、完成相关人文素质课程、完成就业与创业类学习等。
  创新创业活动主要指广义的创新创业行为,在创新创业导师或主管部门指导下参加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如参加创新创业讲座,参观企业基地,参与学科竞赛、专业竞赛、科学研究、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指狭义的创新创业行为,如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大赛、参加创业训练项目、进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其中,自主创业包括创办实体企业或店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店铺等类型,可根据注册创办公司的创业实践时间长短、公司规模大小、营业额多少等进行学分衡量。
  上述三类项目在制定学分转换标准中要注意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因分别核算;同一项目学分不宜重复累加,但初创企业有所成长,可予以一定的学分肯定;A类竞赛学分与B类竞赛学分可有所区别。
  各高职院校部分学生来自对口招生,在中职阶段已经学习过部分专业课程,让学生重复学习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兴趣也会降低。针对这部分学生,有的院校探索以项目式教学来替代传统修读模式。如电子商务专业单招对口及统招混合编班教学中,部分对口学生中职阶段已经学习过网店美工、网店开设、平台运营等相关课程,高职阶段重复学习课程,学生兴趣不高,针对这部分课程部分高职院校以创新创业项目形式完成,对口学生可选择通过开设、运营校企合作企业网店或个人网店等形式进行创业,运营达到一定时间,同时以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转换为对应专业课程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的类型
  各高职院校结合具体工作,创新创业学分可转换类型为第一课堂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为不收费学分。其中,第一课堂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学分、公共必修课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要求,至少要完成若干个学分,一般包括思想素养、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志愿公益、体育锻炼、文化素养、职业素养、劳动素养、阅读素养等。
  从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实践来看,以项目内容与学科关联度进行划分转换的学分类型较多,如学术学科类实践成绩、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竞赛等成果基本可转换为第一课堂学分,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如参加创新创业讲座、参观创新创业基地等基本可转换为第二课堂学分。
  各高职院校在制定具体学分转换制度和管理办法时,还应确定学分转换具体细则。
  (三)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流程与监督
  综合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流程,基本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指导教师初审、所在专业(系部)及学院审核、教学主管部门终审。对于个人的创新创业成果,应由学生本人进行申报,集体创新创业成果可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因创新创业项目及形式较为灵活,为避免出现认定不清的情况,高职院校应规范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认定时间,各审核环节应对学生申请及佐证材料、学分认定进行严格核查,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存管,同时监管部门应予以监管,以防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四、建议
  (一)完善过程跟踪,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
  高职院校在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学分认定与转换探索工作中,可以对相关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该档案包括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材料、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及相关证明,同时,还可以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取得的关键成绩材料,如创业信息、发明专利、营业执照、每隔一段时间的经营业绩等。设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的目的在于,一方面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的跟踪及监督,有助于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另一方面学校可收集学生创业相关数据,树立创新创业典型,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学籍制度改革
  不可否认,不少学生因自主创业精力有限,导致学业完成有所困难。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高职院校可通过学籍管理制度改革,让创业学生在一定年限内可以休学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修读。如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可以适当延长修业年限,或通过教学方法的改进,如远程教学、单独辅导等方式,促进学生完成学业修读,调整专业学习进度,完成应修学分。
  (三)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学分转换公平合理
  鉴于创新创业活动的灵活性,以及创新创业成果的不易评估性,对于创新创业活动及成果能否认定,可转换学分的多少,往往因为观点不一致会引起较大争议。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完善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过程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可分为校内监督及校外机构评估。校内监督包括学校和院系教学主管及分管部门、纪检部门、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创业导师等。校内监督机构应定期开会,对新出现的、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未规定的项目进行筛选、核查、讨论,确定认定条件及转换学分,及时修订、完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文件并公布,减少文件“盲区”“误区”。同时,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检查,对进度拖沓或发展停滞项目进行预警,及时调查问题所在,予以一定的支持。如果大学生创业者明确表示不打算继续进行创业,或无法走出困境,打算放弃创业,则学校应及时跟进,以防出现继续兑换学分、占用资源等情况。此外,学校还可以借此机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比,对优质项目予以一定的支持和肯定,学分方面予以倾斜,目的在于:一方面激励学生积极主动投入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学生奋发向上,面对创业困难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另一方面肯定学生创新创业成效的价值。
  校外机构评估的主要作用是,針对一些难以判断或衡量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邀请校外专业机构或企业行业专家作为评估专家,参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细则制定,参考社会、国家评价机制,使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更为科学。而且,这些校外专业机构或企业行业专家也可引入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或创新创业智库成员,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后续创新创业教育,学校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刘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实施路径探索[J].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8(1)
  [2]楼绯昊.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活动置换学分探究[J].职业教育(中旬刊),2018(5)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资助经费重点课题(2019A039)阶段性研究成果;2019年南宁市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南宁市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体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钟 毓(1989— ),女,汉族,湖北武汉人,硕士,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经济师,研究方向:创新创业、企业管理。
  (责编 卢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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