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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考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在确定耗费和成果的结构和参数以及在分配纯收入方面的权利。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确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结构和质量、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分配应获得的收入方面的自由。生产者的活动和社会需要的吻合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显示出来的,它表现为商业上的成就。而商业上的成就则是以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来衡量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不对应、竞争的局限性等等),市场机制无法保证这种吻合关系。生产厂家和买主的相互关系的一般合同形式实际上是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