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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针对耕地资源流失速度加快的基本形势,国家实施严厉的管制制度及措施不断强化对优质农田的保护及管理。然而,采取禁止性或限制性强的规划管制制度,严格限制或剥夺管制区域内相关群体使用资源和空间的权利,如未提供相应的补偿和经济援助,将侵害相关群体的发展机会及利益,导致不同分区利益群体福利非均衡,违背环境公平。因此,可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区域内土地的发展权利受到限制,给保护区内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的损失。如何从政策层面上探讨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供给面由非均衡性向均衡性转变的补偿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