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助礼钱是唐五代时期藩镇进献给朝廷用于举行重大祭祀活动的经费。诸司礼钱包括光署钱(光省钱)、光台钱、光院钱、光学钱等,是唐五代时期的三省、御史台、翰林院与国子监等机构,向新任职的官员、检校或兼任本司的官员以及从本司升迁的官员所征收的礼钱。诸司礼钱主要作为这些部门的公使钱使用,如用于公廨维修、食料开支、购置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各种开支。唐五代的这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弊政,是唐后期及五代时期财政开支紧张的一种折射,对后世尤其是两宋时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为其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