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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我国已建成预拌混凝土站(广)5000多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实际产量接近10亿立方米,并且还在快速增长.2014年全国注册的搅拌站数量已达7800个.如此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极易造成原材料质量失控,搅拌站只对拌和物负责,负责混凝土成型工艺的建筑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拌和物忽视和缺乏有效的验收手段,这难免出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双方对簿公堂之事时有发生,并呈越来越多的趋势。这些矛盾和纠纷的起因往往集中出现在结构混凝土质量问题上。因此,正确理解和界定预拌混凝土质量责任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预拌混凝土不是最终产品,其质量不仅与生产单位的原材料、配合比、生产及运输过程等因素有关,而且其最终产品的质量还取决于混凝土成型工艺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过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往往很难准确找出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的真正原因。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拌和物试配与生产、混凝成型工艺等混凝土工程的三个环节之间形成行业隔离的现状下,为了尽量准确界定不同阶段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有必要认真研究质量责任界定现状,分析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形成过程,以及相关各方在过程中对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确定质量责任的界定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划定相关各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