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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语言的局限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导致合同产生争议从而需要解释和补充。解释合同有多种原则和方法,历史上主要经历了从表示主义到意思主义再到表示主义的历程。那么怎样解释才是最合理的呢?是采取意思主义还是表示主义呢?法官在解释合同时多以"合理第三人"为标准的原则来解释合同,这种方法是否真的很合理,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吗?现今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客观主义为主兼采意思主义为辅的原则来解释合同!法官不管采取什么原则在解释合同时所得出的意思都有可能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合同解释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