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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撰文:《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构想合作治理》指出,多元治理主体并不只是针对具体的和可以静态把握的对象开展合作治理,而是在整个社会的意义上和动态过程中去开展合作治理。每一个进入合作治理系统中的要素,都必然具有相对于系统其他要素的服务定位。政府是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元,并不单独承担社会治理职能,而是与多元治理主体一道开展合作治理。政府必须改变从传统中继承而来的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逐渐抛弃控制导向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代之以对社会自治力量的引导而促进它们成熟和获得更强的自治能力。至于政府自身的社会治理活动,则应更多地定位于对社会自治缺失之处的填空,引导社会自治的行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