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验论原则与实在论预设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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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坚持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这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但是从弗兰西斯,培根一直到洛克,英国经验论者们始终具有一种朴素的实在论情结,即先验地设定了某种实体的客观存在。这种实在论预设与经验论原则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理论矛盾。贝克莱试图解决这一矛盾,但是他最终仍然未能摆脱精神实体的幽灵。休谟通过怀疑论彻底否定了一切独立存在的实体,然而他同时也把作为一种知识论的经验论推向了自我否定的危机中。
  关键词:经验论;实在论:实体
  作者简介:刘小英(1956-),女,北京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61.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8)06-0035-06 收稿日期:2008-08-23
  
  一、经验论原则与实在论预设之间的深刻矛盾
  
  17—18世纪的西欧哲学,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都把知识论当做哲学研究的重心。这种转变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研究自然现象、探寻自然规律的途径和方法,从而对认识的来源、过程以及真理性等問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哲学家们对中世纪烦琐空洞的经院哲学的反感,促成了一种怀疑和批判的精神氛围,从而使哲学家们把眼光从抽象晦涩的形而上学转向了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论。然而,正如西方近代的科学家们大多都是在基督教信仰的背景下来思考问题一样,近代的哲学家们也不可能一下子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藩篱。这种“形而上学的迷梦”不仅在唯理论者那里自不待言。大多数英国经验论者同样无法放弃某些形而上学的预设,如实体、普遍必然性等概念。这些形而上学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任何一种知识论赖以建立的必要基石,一旦损毁了这些概念,知识论就会立即陷入怀疑论的困境,从而使知识论自身处于危机之中。
  英国经验论作为近代哲学的一大流派,始终坚持把经验原则作为整个知识论的基本原则。英国近代经验论创始人弗兰西斯·培根和他的思想继承者霍布斯就已经确立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都是来源于感觉经验。洛克在批判了笛卡儿的“天赋观念”学说之后,明确地强调:“我们底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英国经验论的终结者休谟更是宣称“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从而将一切超验的形而上学实体和普遍必然性都束之高阁。但是另一方面。按照一种普遍的常识,人们在探讨“知识如何可能”这个问题之前,似乎首先必须承认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世界,并且承认这个对象世界有着其“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规律。这种朴素实在论的“本体论承诺”长期以来一直构成了知识论赖以,建立的前提,它的逻辑表达方式就是:如果没有一个客观存在的世界及其规律,我们就不可能形成关于世界的科学知识。然而,这种朴素实在论的假言判断却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恰好处于一种深刻的矛盾之中。
  根据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两点结论:第一,在感觉经验之前,我们对世界及其规律一无所知,因此也就无法断定是否存在着一个客观世界;第二,即使在我们产生了关于世界及其规律的知识之后,我们仍然无法断定知识内容的客观性,换言之,我们无法断定这些知识到底是对客观实在的世界及其规律的一种反映,还是所谓的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本身只不过是我们在认识活动中所构造出来的一种结果。尤其是对于那些具有形而上学意味的观念,如“实体”观念等,固然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理性推理的结果。但是我们却始终不能为这些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提供任何具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据。然而,从朴素实在论的立场来看,这种本体性的实体观念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否定的,否则全部知识论甚至整个哲学大厦都将崩塌。经验论原则与实在论预设之间的这种深刻矛盾,不断折磨着17—18世纪的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们,使他们在理论上常常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并且最终将经验论推向了一种具有自我讽刺意味的怀疑论。
  
  二、这一矛盾在经验论创始者那里的初步表现
  
  经验论在英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13世纪,当欧洲大陆的经院哲学家们纷纷热衷于抽象烦琐的神学证明和概念辨析时,英国的罗吉尔,培根等人就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了经验世界,大力提倡“用艺术帮助自然”的科学实验活动。三百多年以后,弗兰西斯·培根确立了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知识论基本原则。关于真理性知识的来源,培根这样写道:
  钻求和发现真理,只有亦只能有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终极的公理。这是现在流行的方法。另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才达到最普通的原理。这是正确的方法,但迄今还采试行过。
  前一条道路显然是指经院哲学的道路,特别是指托马斯·阿奎那所代表的那种貌似从经验出发,实际上却只是在经验事物上虚晃一枪,立即就跳跃到形而上学的云端的做法。后一条道路则是培根本人所主张的做法,即从感觉经验出发,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循序渐进地上升到最普遍的原理。而这种从特殊的感性事物出发,经过一次次的归纳而逐渐上升到最普遍原理的方法,就是培根所创立的经验归纳法。
  弗兰西斯·培根奠定了经验论作为一种知识论的基本原则,即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但是他同时也对本体论意义上的世界作了一种唯物主义的解释。他把世界称为“自然”,“自然”是由一个个的物体所构成的整体,这些物体都遵循自然固有的规律而运动。自然及其规律都是客观实在的,我们的知识正是对这些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培根明确提出:“在自然当中固然实在只有一个一个的物体,依照固定的法则做着个别的单纯活动,此外便一无所有,可是在哲学当中,正是这个法则自身以及对于它的查究、发现和解释就成为知识的基础……”由此可见,弗兰西斯,培根以一种朴素实在论的态度把唯物主义确立为经验知识论的本体论基础。至于实在论与经验论、本体论与知识论之间的深刻矛盾,他本人却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矛盾要到以后的经验论者那里才开始明显地表现出来。
  如果说培根的主要贡献在于创立了与经院哲学的抽象演绎法截然不同的经验归纳法,那么霍布斯则更加注重对于哲学研究对象即客观实体的探讨,从而开创了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霍布斯虽然也像培根一样强调“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但是他同时又把根据“无须证明”的普遍原则而展开的演绎推理也当做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从而把感觉经验与理性推理当做两个并行不悖的知识来源。从这种意义上说,霍布斯作为一个经验论者似乎不够彻底,但 是或许正是这种经验论上的不彻底性使他在本体论方面成为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霍布斯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那些处于产生过程中、并且具有某种物理特性的物体,这样就把既没有产生过程、又不具有物理特性的上帝排除在哲学的范围之外,将哲学奠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于是,物体——包括自然物体和人造物体(即国家)——就成为霍布斯哲学关注的唯一对象,他把这些物体称为“实体”,认为它们的存在是客观实在的,不依人们的意识而改变的。“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袤。”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物体的一些物理属性如广袤、动静、颜色、气味等(他称之为“偶性”),却是与我们的认识分不开的,它们并不具有客观实在性,而只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他在《论物体》一书中写道:“物体与物体借以有各样表现的那些偶性,有这样的分别:物体是东西,不是产生的;偶性是产生的,可是不是东西。”也就是说,物体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而偶性只是物体在我们心中所造成的一些主观映象而已。
  但是在另一些地方,霍布斯又表现了一种对于实体的不可知论态度,认为实体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已。作为一个经验论者(虽然不夠彻底),霍布斯本人或许已经意识到,作为各种偶性之载体的“实体”本身是感觉经验所无法认识的;但是对于他作为整个哲学大厦之根基的机械唯物主义来说,这个不可知的“实体”却又是万万不可或缺的。霍布斯在批判笛卡儿的实体学说时表露出了这种理论尴尬,他说道:“我们也没有实体的观念,因为我虽然承认作为一种能够接受不同的偶性并且随着偶性的变化而变化的实体是由推理而被发觉和证明出来的,可是它不能被领会,或者我们对它没有任何观念。”从感觉经验的角度来说我们对“实体”不能形成任何观念;但是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来说,“实体”的客观实在却是必要的,因为它构成了呈现于我们感觉经验之中的各种偶性赖以存在的共同基质。换言之,我们不得不承认存在着某种无法感知的“实体”,尽管这种观点与经验论基本原则相违背。霍布斯关于“实体”的暧昧态度初步揭示了经验认识论与朴素实在论之间的深刻矛盾,这个矛盾对于后来的经验论者们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陈修斋先生曾指出:“英国经验主义在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便获得了两项重大成就:一是提出了知识和观念起源于经验、起源于感性世界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经验主义归纳法;二是提出了近代唯物主义即机械唯物主义的基本模式,作为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本体论前提。前者主要是培根的功劳,后者则主要是霍布斯的贡献。这两点正是后来经验派发展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经验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本体论固然是伟大的哲学创见,但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暗含着某种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如果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像休谟后来所做的那样),那么一切本体论预设——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将被彻底清除;反之,如果坚持本体论的预设前提,承认某种客观实在的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对于一切认识过程的优先性,那么必定会使经验论的基本原则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中。在培根、霍布斯等近代经验论创始者那里已经初现端倪的这种理论矛盾,到了洛克哲学中就充分地暴露出来了。
  
  三、这一矛盾在洛克那里的激化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对培根、霍布斯所开创的经验论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证,系统地考察了“人类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从而使该书成为一部经验主义认识论的经典之作。然而同样也是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明确意识到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与实在论的实体预设之间的深刻矛盾。他试图解决这种矛盾,结果却不尽人意,这样就为后来贝克莱与休谟把经验论推向唯我论和怀疑论埋下了伏笔。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首先对笛卡儿的“天赋观念”学说进行了批判,然后从正面论述了自己的经验主义认识论观点。他认为人的心灵就如同一块没有写字的白板,我们的一切知识——其基本元素就是观念——都来源于经验。经验可以分为两种,即感觉和反省,二者构成了知识的两个来源。由感觉和反省而获得的观念是简单观念,这些观念是外物直接印在我们心中的,我们在接受它们时是完全被动的,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它们。但是我们心灵却有一种能力,可以通过对简单观念的组合、比较和抽象而制造出复杂观念。这些复杂观念包括“情状”(modes,或译“样式”、“样态”等)、“实体”(substances)和“关系”(relations)三种,其中“实体”观念涉及一系列理论上的困难,洛克正是在“实体”问题上遭遇到了经验论原则与实在论预设之间的矛盾。
  洛克首先从认识发生学的角度对复杂的“实体”观念下了一个定义:
  实体观念是怎样形成的一一我已经声明过,人心中所接受的许多简单的观念一面是由外物经感官传来的,一面是由人心反省它自己底动作来的。不过人心在得到这些动作以后,它又注意到,有些简单的观念是经常在一块的。这些简单的观念既被人认为是属于一个事物,因此,人们就为迅速传递起见,把它们集合在一个寓体中,而以众所了解的一个名词称呼它……我们不能想象这些简单的观念怎样会自己存在,所以我们便惯于假设一种基层。以为它们存在的归宿,以为它们产生的源泉。这种东西,我们就叫做实体(substances)。
  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洛克认为“实体”观念仅仅是心灵的一种虚设或者命名,其目的只是为了把众多杂乱的简单观念集合在一个寓体之中。它的心理根据在于,人们习惯于认为,任何通过感觉或反省而认识到的感性现象(简单观念)都必须有一个赖以依存的“基层”(或“基质”)。有一个由以产生的根源,否则便无法存在。如果洛克仅仅是这样来解释实体观念,那么他不过是一个极端的唯名论者罢了,然而,当他进一步论述实体的性质时又常常有意或无意地表示它们具有某种客观的内在结构或组织。以这种内在结构或组织作为其“实在本质”的实体,与我们平时通过简单观念的集合而形成的(“名义本质”意义上的)实体观念是完全不同的,毋宁说它们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实体”,但是我们却对其内部结构一无所知。洛克把实体分为两类,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虽然从这两种实体观念得以形成的原因来说。前者作为各种广袤、形相、硬度等物理属性的支撑体,后者作为思想、推理、恐惧等各种心理属性的支撑体,分别是在感觉和反省所提供的简单观念的基础上由心灵集合而成的,但是洛克却认为这两种实体也确有其客观实在性,并且承认它们的客观性质是我们无法认识的。从下面这段文字中,我们发现洛克似乎并不完全是一个把实体仅仅归结为集合概念或抽象名称的唯名论者,毋宁说他更像是一个康德式的自在之物不可知论者:
  物质方面的有形实体底观念,和精神方面的无形实体底观念,分明都不是 我们所能了解,所能捉摸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实体底观念,就断言精神不存在,亦正如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物质实体底观念,就断言物质不存在一样。
  洛克一方面强调,“我们根本就不能超出自己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些观念,而扩大我们的猜想”,“我们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些简单的观念。就是我们知识底范围”;另一方面他又坚持认为,有一些我们的经验“所完全不知晓,而对之黑漆一团的”东西(即实体)客观存在着。洛克明确地把通过可感性质集合而成的实体观念与独立实在的实体区分开来,认为前者并不是对后者的真实反映,反而在某种意义上遮蔽了后者。他在论述观念的相称性时指出,简单观念以及作为复杂观念的情状(样式)观念和关系观念都是相称的——简单观念直接与事物的感性特征相称,情态观念和关系观念本来就是人心对简单观念随意集合的结果,并不存在任何实在的原型,所以也就无所谓不相称的问题了。然而,实体观念却是不相称的,因为我们所具有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不过是对一些经常共存的简单观念的一个集合体,“这样一个复杂观念并不能成为任何实体底实在本质”,它充其量不过是实体的名义本质罢了。因此,我们心中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与客观实在的實体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
  就洛克承认有某种独立实在的实体(无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而言,他似乎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实在论者;就洛克认为我们对这些独立实在的实体一无所知而言,他似乎又像是一个康德式的不可知论者。洛克承认实体的客观存在,却认为我们对实体的本质一无所知;而休谟则认为,我们对于所谓实体是否存在一无所知。与休谟相比,洛克的观点更容易得到唯物主义者、唯心主义者以及各种实在论者的认可;但从经验论的立场来看,洛克显然陷入了一种深刻的自我矛盾——既然我们的一种知识都是来源于经验,那么我们如何能够断定存在着一些经验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的客观实在(实体)呢?
  洛克的上述理论矛盾,说到底要归咎于他在经验论立场上的不彻底性。反之,如果要想贯彻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就必须放弃任何关于实体的预设或独断。继洛克之后的贝克莱和休谟,正是沿着这条将经验论原则推向极端的路线前进的。
  
  四、贝克莱和休谟对这一矛盾的克服
  
  洛克在实体问题上莫衷一是的态度,给贝克莱提供了极大的可乘之机。从洛克关于实体观念不过是心灵对简单观念的一种集合体的唯名论态度出发,贝克莱得出了“物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从人的各种感官印象出发对物质实体进行了观念化的改造。他把物质实体的产生过程归结为:人们通过视觉产生了颜色的观念,通过触觉产生了软硬的观念,通过嗅觉和味觉产生了气味和滋味的观念,然后心灵把这些通常一起出现的不同感官观念集合起来,并赋予它们以一个共同的名称,如一个苹果、一棵树、一块石头等,于是一个个特殊的物质实体就这样产生了。因此,所谓的物质实体不过是一堆共同出现的感觉观念的集合而已。由于观念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所以事物的存在无非就是为心灵所感知罢了。针对洛克承认有不依我们的心灵感知而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的观点,贝克莱明确地表示:“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当贝克莱反对洛克的物质实体时,他确实坚持了一位经验论者应有的立场,即对感觉经验之外的东西一概予以否认。然而,贝克莱的最终目的并非是要否定一切独立存在的实体,而只是要否定作为无神论者的哲学基石的物质实体。他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却保留了精神实体。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能够把那些恒常汇合的感觉观念集合在一起并予以命名,并非像洛克所说的那样,在这些感觉现象背后有一个作为寓体的客观“基质”或物质实体,而是由于在我们心中有一个能动的精神实体。他写道:“这些观念一定有一种原因为它们所依靠,并且产生它们,改变它们……它必然是一种实体了;不过我们已经指出,它不能是有形的或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只得说,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
  贝克莱之所以要保留一个精神实体,除了他本人作为一位基督教会的主教而不得不相信灵魂具有实体性和不朽性之外,也是一种唯心主义实在论的朴素情结所使然,即认为各种心理情绪和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实在性的主体。贝克莱否定了洛克作为感觉观念的寓体的物质实体,却保留了作为反省观念的主体的精神实体,并且把后者当做一切反省观念和感觉观念的共同原因。这样一来,贝克莱就把洛克的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二元实在论推向了精神实体的一元实在论。这种一元实在论首先表现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或唯我论,把通过感知活动而赋予万物以存在合法性的主观精神(自我意识)确立为世界的终极根据。但是这种容易激起众怒的唯我论很快就转变为一种所谓的“自然实在论”,有限的主观精神也投入到一种无限的客观精神即上帝的怀抱之中,最终以上帝的绝对权威来保证精神实体的感知活动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之间的同一性。
  当贝克莱转向上帝这个绝对实体时,他仍然一面坚持经验论的基本立场,认为“要说感官的任何直接对象——任何观念或观念的联合——竟然存在于不能思想的实体以内,或是外于一切的心可以自存,那种说法是一个很明显的矛盾”;另一方面却超出感觉经验的范围,运用推理来为上帝这个绝对实体的存在作论证:
  我虽然不能以感官知觉上帝,但是我对于他也有一种意念,或者可以借反省同推理知道他。对于我自己的心同我自己的观念——我是有直接知识的:借着这些帮助,我又间接推到其他精神,其他观念存在的可能性。其次,根据我自己的存在,根据我自己和我的观念的依属性,我又借着推理作用,必然地推论到上帝的存在,以及在上帝心中的一切被造物的存在。
  这种通过推理来保证上帝和一切被造物的客观存在,然后再通过感觉来认识外物的观点,与《人类知识原理》表述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极端经验论观点,是完全相背离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贝克莱仍然是一个半途而废的经验论者,他最后的立场并未超出一种唯心主义实在论。
  真正坚持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把经验主义认识论推向彻底的是休谟。休谟克服了一直萦回在经验论之上的实在论幽灵,但是他同时也把经验论引向了更加深刻的危机。
  休谟在《人性论》开篇处就把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其中印象构成了观念的基础,它们都来源于感觉和反省这两种经验。休谟始终坚持的一条经验论基本原则是:“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根据这条基本原则,休谟对实体观念的来源进行了考察。在他看来,实体观念要么来自于感觉,要么来自于反省。但是,实体观念不可能来自于感觉,因为它显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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