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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被大多数人接受,甚至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购物形式,在相当程度上对实体购物模式的商业空间产生了挤压,网络购物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卷烟的可乘之机,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如何有效查处互联网涉烟案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执法;涉烟违法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74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70亿,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不难发现的是,当前利用互联网(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电商交易平台)销售卷烟,特别是假烟(白皮内供、假冒外烟)的违法活动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滋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针对这种情况,严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势必会成为烟草专卖监督工作领域的一项重点。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
1.信息发布形式多样,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
从目前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涉烟违法信息上看,一是利用电商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随着电商交易平台(主要是淘宝)的管理趋于正规化,犯罪分子所发布的信息更加隐蔽,目前利用“中华烟、烟标”等关键词无法发现相关售卖信息,从前期侦破的案件看,部分违法人员在交易时,采用了以“湿巾、工业设备”等产品作为名称进行交易,日常监管很难发现;二是利用社交类软件(如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由于社交平台相对封闭,圈外人难以进入了解相关信息,造成了监管困难,同时由于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信息的便捷性和快速性,又加速了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的传播。
2.交易方式灵活多变,寄送方式隐蔽性高
由于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见面,买方往往采取支付宝、银行转账、快递代收等形式进行货款交易,一般为即时到账;卖方收到货款后,通常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进行发货,即使执法人员在物流企业截留了此批货物,由于卖方使用了虚假信息,也难于追查源头,无法进行根本打击。
3.买卖双方遍布全国各地,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目前烟草专卖管理仍然为属地管理模式,各地烟草执法人员惯于采取以实体店经营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即使能够发现网络售烟信息,由于无法确定卖方的具体位置,对案件查处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互联网沟通的即时性,对某个违法人员的打击,极易引起其他违法人员甚至是上线的警觉,导致案件线索中断。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难点
1.监管技术手段落后
烟草专卖监管手段的更新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目前的监管往往依靠执法人员进行网络搜索发现,工作强度大、工作效率低。同时,由于没有独立的网络监管人员,导致执法人员对此项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2.多部门协调存在难度
在互联网监管上,往往需要多部门进行协调,如锁定嫌疑人需要网监部门配合,抓捕嫌疑人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配合,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需要物流、电商、银行等企业配合,烟草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相关协调工作,造成了查处的难度。
3.消费者无法自觉抵制相关信息
从以往经验看,违法人员发布的售烟信息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消费者在购物时贪图便宜的心理,以正常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同时,由于网上售烟多为用于人情往来的高档卷烟,消费者对假冒产品一时难以发现,导致了监管困难。
三、加强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方式
1.组建专业执法队伍
一方面借鉴公安等执法部门经验,每个市局组建一个网络监察中队,通过互联网(如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上搜集信息,丰富案源信息的来源,通过对有效信息的甄别,提高案件侦破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注重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技能,加强网络业务及相关工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敏感程度,面向网络监管形成有效打击力量。
2.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主动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建立由烟草部门、司法机关、金融、互联网企业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监督机构,定期对有效信息进行沟通,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信息发布、交易、物流等多个渠道进行打击和查处,提升监督有效性。
3.突出假烟危害性宣传
一方面,保持现有的法制宣传模式,通过发放宣传单、真假烟鉴别知识培训等宣传,保持良好的打假氛围;另一方面,跳出原有思维模式,主动对接新媒体,利用贴吧、论坛、朋友圈进行假烟危害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结语
新型的网络交易方式不仅冲击着传统的卷烟经营秩序,也对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在互联网前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
【关键词】互联网;烟草专卖执法;涉烟违法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74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70亿,并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不难发现的是,当前利用互联网(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电商交易平台)销售卷烟,特别是假烟(白皮内供、假冒外烟)的违法活动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滋生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针对这种情况,严厉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势必会成为烟草专卖监督工作领域的一项重点。
一、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点
1.信息发布形式多样,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
从目前利用互联网发布的涉烟违法信息上看,一是利用电商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随着电商交易平台(主要是淘宝)的管理趋于正规化,犯罪分子所发布的信息更加隐蔽,目前利用“中华烟、烟标”等关键词无法发现相关售卖信息,从前期侦破的案件看,部分违法人员在交易时,采用了以“湿巾、工业设备”等产品作为名称进行交易,日常监管很难发现;二是利用社交类软件(如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由于社交平台相对封闭,圈外人难以进入了解相关信息,造成了监管困难,同时由于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信息的便捷性和快速性,又加速了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的传播。
2.交易方式灵活多变,寄送方式隐蔽性高
由于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买卖双方不见面,买方往往采取支付宝、银行转账、快递代收等形式进行货款交易,一般为即时到账;卖方收到货款后,通常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进行发货,即使执法人员在物流企业截留了此批货物,由于卖方使用了虚假信息,也难于追查源头,无法进行根本打击。
3.买卖双方遍布全国各地,导致调查取证困难
目前烟草专卖管理仍然为属地管理模式,各地烟草执法人员惯于采取以实体店经营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即使能够发现网络售烟信息,由于无法确定卖方的具体位置,对案件查处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互联网沟通的即时性,对某个违法人员的打击,极易引起其他违法人员甚至是上线的警觉,导致案件线索中断。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难点
1.监管技术手段落后
烟草专卖监管手段的更新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目前的监管往往依靠执法人员进行网络搜索发现,工作强度大、工作效率低。同时,由于没有独立的网络监管人员,导致执法人员对此项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2.多部门协调存在难度
在互联网监管上,往往需要多部门进行协调,如锁定嫌疑人需要网监部门配合,抓捕嫌疑人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配合,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需要物流、电商、银行等企业配合,烟草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相关协调工作,造成了查处的难度。
3.消费者无法自觉抵制相关信息
从以往经验看,违法人员发布的售烟信息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消费者在购物时贪图便宜的心理,以正常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同时,由于网上售烟多为用于人情往来的高档卷烟,消费者对假冒产品一时难以发现,导致了监管困难。
三、加强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方式
1.组建专业执法队伍
一方面借鉴公安等执法部门经验,每个市局组建一个网络监察中队,通过互联网(如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上搜集信息,丰富案源信息的来源,通过对有效信息的甄别,提高案件侦破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注重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技能,加强网络业务及相关工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敏感程度,面向网络监管形成有效打击力量。
2.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主动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建立由烟草部门、司法机关、金融、互联网企业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监督机构,定期对有效信息进行沟通,从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信息发布、交易、物流等多个渠道进行打击和查处,提升监督有效性。
3.突出假烟危害性宣传
一方面,保持现有的法制宣传模式,通过发放宣传单、真假烟鉴别知识培训等宣传,保持良好的打假氛围;另一方面,跳出原有思维模式,主动对接新媒体,利用贴吧、论坛、朋友圈进行假烟危害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结语
新型的网络交易方式不仅冲击着传统的卷烟经营秩序,也对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在互联网前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